所有電信業者制式的合約內容,公平會、消基會、NCC(以前叫做電總)通通審閱過,電信業者所有端得出台面已經印刷好的條文,都經過主管機管審核,就算要變動一個字,也要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版主大哥及其他眾大哥,人家合約上明明寫的清清楚楚,為什麼你一開始不問清楚?為什麼現在才來說:有繳費但卻不能使用服務,很不公平。
如果,我是說如果我是中華電信,那個版主大哥,我當初明明跟你約定說好,你一支電話錢不繳,你在我家另外一支電話,我也不讓你用喔!你想想,摸摸鼻子,媽的,你們家獨大,訊號又最好,不用也不行,好啦!用啦!反正我也應該不會不繳錢吧!
現在您沒繳錢,我按照先前的約定把您另外一支電話停掉服務,但,對不起,因為您是採用月租的,線路頻寬還是掛在您的名義上,所以,雖然您不能用服務,但名義上還是您租用的,所以您要繳錢。但你現在跟我說,這樣不公平啦!挖賽!大哥,您玩我阿!當初不是大家講好的嗎?我開家電信公司賺錢怎麼樣?您就可以反悔違約啦?說我不公平阿!那你當初就不要接受這個合約條款,不要用阿!
版主大哥,我給您的建議是,您這樣的案子去消基會呢,或消保會呢,消保官不見得會站在您的立場,我倒是建議您,我前面說過了,電信業所有合約制式條文內容的任何更動,都要經過NCC審核,以及公平會、消保會的審查。
所以,為了廣大市民的權益,我建議您直接找NCC營運管理處,告訴他們您認為不合理的地方,請他們要求中華改善,或許會比較有幫助吧!您去文,他們一定要做紀錄,有公文就得處理,處理結果就得回復!
先說喔!這不掛保證!
這比起您在這裡哇哇叫,又被人幹瞧,又聽到一些不曉得到底是不是真的的資訊好多了!
您自己斟酌斟酌吧!
我這裡只講合約的部分,其餘中華或版主關於此事的行為合不合理、適不適當,非我評論或回覆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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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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