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sunshinesu 主張不是用說的,要上法院去打民事訴訟,但重點在,民事訴訟是要請律師,如果你懂相關法律程序,那就另當別論,不然費用都足以讓你辦中華吃到飽2年還有找
supersunshinesu 為什麼看起來有種他拿公法對他的約束,甩鍋給私法契約消費者的感覺?[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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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2553095
supersunshinesu wrote:
最近收到遠傳...(恕刪)
合約(契約)是**雙方在法律上達成共識,並願意受其約束的約定**,通常涉及交換價值(金錢、貨物或服務),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依法追究責任。它不一定要寫在紙上,口頭承諾在特定情況下也算數,但書面合約更清晰安全。
合約的簡單理解
法律上的承諾:是雙方「意思一致」的結果,不論明示或默示,只要達成共識就可能成立。
權利與義務:明確訂立各方應履行的責任,例如買方付款,賣方交貨。
強制執行:一旦一方不履約,另一方可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履行或賠償。
書面化較好:雖然口頭有效,但簽訂書面合約能清楚記錄條款,避免爭議,例如買賣汽車。
合約的構成要素 (通常)
要約 (Offer):一方提出具體條件。
接受 (Acceptance):另一方同意所有條件。
對價 (Consideration):雙方交換的價值(金錢、商品、服務等)。
意圖 (Intention):雙方都想建立法律關係。
其實,契約之成立,係以口頭成立為原則,書面反而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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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255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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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255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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