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心san wrote:
我必須要講一個事實,法律不會保護好人、壞人,因為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這段話我同意,
但是難道我們不能要求自己先當一個守法(守規則)的人嗎?
當一個守法的人跟你上面那句話有任何牴觸嗎?
劍心san wrote:
所以的確有一些人不當全職律師,就專門拿六法全書去網路狩獵的人,目的就是要來賺抽傭%數與負責挖洞告人的。那你會去指責說這種人行為無良嗎...?
這種人不管有沒有良,
如果你知道他的行為,難道你不會唾棄他嗎?
你會跟這種人來往嗎?
這不就了印證了我前面說的,他只會把自己的路越走越窄嗎?
就算事不關己,
但是當有一天事情發生在你身上的時候,你會不會去指責這種人的行為無良呢?
話再說回來,
對付這種人,他要提告是他的權力,
但我要怎麼報仇那就是我自己私底下的事了,不是嗎?
劍心san wrote:
很多事情,不是你想的那麼理想的。
這年頭多的是那種看不慣別人太出風頭的,可是滿街跑啊....
我不仇富,我也不會看不慣別人出風頭,
只要他有能力有本事,只要不違法不違規,
他要怎麼出風頭或怎麼把妹都是他的事,
另外,我談的不是理想,真正的理想離這還差遠了,
我上面說的都只是一個社會規範的最低標準而已,
學校有學校的規定,學校規定不能帶手機,那學生遵守這個規定就是最低的要求,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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