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亞太電信月租資費最彈性方案,上面寫不綁約,那算是「終身」約嗎?

Mandala666 wrote:
我認為不綁約不是終身...(恕刪)

無論你的意見如何,吾已表示不想參戰
硬去歪別人的樓再有理都沒用
Mandala666
不想參戰 幹嘛用別人的名字來開樓?
moni0000 wrote:

你不是要戰嗎,我現在不就在陪你戰
說沒兩句就要告人,真可怕


我還以為你是要對不綁約=終身約
看能不能分析出個什麼觀點還是有什麼獨特見解
原來你所謂的戰是這種方式?
好淺喔!

那我可不可以開始懷疑前面那位新帳號到底是誰新創的了?
Mandala666 wrote:
我還以為你是要對不綁...(恕刪)

你可以懷疑阿,說不是就不是
有任何證據顯示那新帳號是余開的直接提告都沒問題

從頭到尾余只有一句話
你無法代表亞太或遠傳決策任何事
所以吾沒必要聽你任何意見
並認為與你爭論只是在各說各話浪費時間
余說的理你無法接受,你說的理吾又無需在意
那麼交流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
難道亞太、遠傳、消保會、ncc 要遵照在此爭論贏的人行事不成?

余目的只有麻煩相關用戶在權益受損時記得要向主管機關爭取一下
尤其99資費合約內容並無任何恢復原價的條文
若用戶持續繳費時業者單方終止提供服務 更是要記得申訴爭取權益
時代進步現在只要在網站登記一下資料表格就可成案
不用消費者花費金錢或東奔西跑就有政府法扶陪業者法務打集體訴訟

吾的認知電信業如同台電 在繳費正常時並無單方終止服務之權力
足夠多的用戶投訴電信業者擅自終止服務,把業者搞到撤照都行
你認同嗎?又有誰管你認不認同,誰又肯定吾的認知是對的?
所有認定由主管機關最終決策才算數,那麼又何必浪費時間與你爭論

用戶在賭,業者也是在賭,生意本來就是一場賭,誰敢保證穩贏?
若業者敢肯定穩贏不輸,又何必不斷寄 續約簡訊綁約資費 重新上架
又為何最近那麼多新帳號在散佈恐慌言論
管他亞太客服現在如何認定,業者只要作出違反過去承諾的異動
美酒大及網友用心蒐集的資料足夠號召用戶申訴主管機關請求調解了
電信業者想賭就來試試看阿!
幾百幾千元有機會跟業者賭幾百億,吾這輩子還沒機會賭過這麼大的局呐
電信合約輸贏吾會自己承擔,與你無關更不勞你費心
Mandala666
沒聽? 還知道我去你樓發言? 還來這邊跟我對話?
moni0000
余總有看戲的自由吧,是你強行要我來吵架的不是嗎?好吧,那我不發言了[汗]
moni0000 wrote:

無論你的意見如何,吾已表示不想參戰
硬去歪別人的樓再有理都沒用



你用我的名字開了樓,不是要引戰?
說我辛苦了,又是在隱射什麼?


你有什麼意見就直接發表
這裡又不是一言堂
為何開了樓,又不准別人去發言?
我叫你直接去問亞太不綁約是不是終身約
這個叫歪樓?
Mandala666 wrote:
你用我的名字開了樓,...(恕刪)

吾開樓的目的是希望大家輕鬆看待後續發展就好
尤其是美酒大,余覺的他認真過頭了

余不想理會也是我的自由
硬要在別人的地盤打擾還有理由?
尤其還事先請求了還執意打擾,只準你說是理都不用尊重他人嗎?
moni0000 wrote:
吾開樓的目的是希望大家輕鬆看待後續發展就好
尤其是美酒大,余覺的他認真過頭了

余不想理會也是我的自由
硬要在別人的地盤打擾還有理由?
尤其還事先請求了還執意打擾,只準你說是理都不用尊重他人嗎?



用和你不同意見的人名字來開樓, 甚至隱射別人怎樣? 這叫尊重?
特定用別人的名字來開樓,你就沒有認真過了頭?

你的地盤沒有用我的名字, 隱射我辛苦, 我就不會去打擾
Mandala666 wrote:
用和你不同意見的人名...(恕刪)

就是不想認真浪費時間才不想參戰

又不是只有你把帳號叫666,幹嘛對號入座
既然你那麼在意,那麼吾換個名字就是
這樣您滿意了嗎?

Ok,已把代號換成777了
這樣與你無關了吧
moni0000 wrote:
又不是只有你把帳號叫666,幹嘛對號入座
既然你那麼在意,那麼吾換個名字就是
這樣您滿意了嗎?




有沒有對號入座? 是不是用我的帳號開樓,你自己最清楚

如果你現在想改你開樓的標題 ,我也只能尊重你

快去改!
moni0000
連主帳都不敢開還與人談責任?你確定沒問題嗎?⋯應你要求,之後我不再發言了,也請您別來吾樓打擾,感謝配合
Mandala666
我就這一個帳號 如果我有其它帳號 麻煩你快來抓
Tracy k wrote:
1:契約只有約定期限或不約定期限,哪來終身一詞,這只是廣告用語而已

2:契約立約雙方是平等的,不綁約意思就是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無條件終止契約,
但雙方若是繼續履約,不存在任何一方單方面修改合約

也就是說若電信商不想服務此客戶了,只可單方面解除契約,不可單方面修改契約

不好意思!
我必須指出妳還是有地方說錯了
但妳應該會很高興看到正確答案,因這對消費者有利

電信商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客戶欠費或不當用途)
不然電信商是無權單方面解除契約
(但在不綁約的情況下,客戶則可以單方面解除)
妳可能會疑惑:竟然有這種事?
對!就是有這種事
因為電信業就是少數要遵從「強制締約」義務的行業

https://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47
(二) 「強制締約」又稱為強制契約,是指要約或承諾因法律規定而強制成立,其契約亦因而強制成立。亦即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的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的義務,對相對人的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此為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強制締約制度設立之目的,是為了維護經濟利益及當事人間地位之實質自由與平等。舉例如下:
1. 公用事業的締約義務:郵政、電信、電業、自來水、鐵公路等事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客戶或用戶供用的請求。
2. 醫療契約的締結:醫師、獸醫師、藥師、助產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檢驗或處方之調劑。法律所以設此規定,乃出於對生命健康的重視。
3. 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將房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其原先與承租人之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則受讓人與原承租人間成立租賃契約,即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亦為強制締約之例。
4. 民法第839條第3項規定,地上權人不得拒絕土地所有權人購買作物,亦為強制締約之著例。

大部分的行業不受「強制締約」義務束縛
但電信業則是少數一些有受到「強制締約」義務束縛的行業
所以還真的不能用大部分行業的作法來推論電信業者有擅自解約的權利

有人可能會挑毛病說,上面說的是「強制締約」,跟解約有什麼關係?
當然有關係,因為負有「強制締約」義務的行業,不能任意解約或漲價
這兩個作法會變成變相逃避「強制締約」義務的手段
因此政府才會制定了「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Tracy k wrote:
雖說電信公司可主動解約,但我只聽過沒繳錢被電信公司拆機解約的,沒聽過正常繳款正常使用的客戶被解約的

當妳瞭解了「強制締約」之後
就會明白為什麼
只聽過沒繳錢被電信公司拆機解約的,沒聽過正常繳款正常使用的客戶被解約的

當一個契約是「不定期契約」
然後電信公司還不能「單方面終止契約」時
那的確就是一個終身約了


至於契約上有沒有出現"終身"兩字有很重要嗎?
對我來說一點也不重要
因為我知道在法律上電信公司不能任意終止和漲價
如果電信業者想終止或漲價,要主管機關核准才行
但就不知道為什麼有人一直要糾結於合約須出現"終身"兩字才算數

我是沒什麼專業法律背景
只是以前唸大學時有修過民法概要
以及後來上法院打過民事官司(跟合約有關)
打官司過程中律師也教了我一些觀念(怕我在法庭上說錯話)
我剛剛申請了一個新帳號
很快就申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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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自行判斷。

亞太不綁約99自由選其實就是終身約。
它比台星終身約更弱勢 ,台星還要先綁好幾個月才能變成終身。

那為何亞太要推這麼慘的合約給消費者爽,就是亞太因為訊號差,網速又慢,沒有任何值得稱讚的地方。

不綁約的終身約,我相信即使亞太有大力宣傳,也沒多少人要辦,因為亞太真的網速才3-20Mb,房子裡面常常無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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