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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於民國108年1月4日起申辦本系列方案之用戶,於其門號自開通日起,若連續12個月無任何語音發話、簡訊發送(含網內、網外、市話及國際漫遊等)或行動上網數據使用量,立同意書人同意於次期帳單給付將於次月隨帳單收取次年的電信門號使用費300元;其後如有前述情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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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個?
1. 第1~12個月未用,第13個月收費一次;第13~24個月未用,第25個月收費一次
2.第1~12個月未用,第13個月收費一次;第1~13個月未用(連續12個月),第14個月收費再收費一次;1~14個月未用(連續12個月),第15個月收費再收費一次;依此類推
3.第3個月有使用,第13個月不收費,但第4~15個月未用(連續12個月),第16個月收費收費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