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q wrote:比喻好像不太恰當大小...(恕刪) 那租房子的保證金是放好玩的阿以房東來說再次刊登廣告及等待那段時間沒有租金這個損失是房東自己倒楣囉合約本來就是要保護牽制雙方的,優惠由使用者享受,保證金是用來保護業者照你的說法也就是說我享受完綁約的福利後就可以先行毀約囉因為門號還能再租出去,所以中華真是死腦經不懂變通來人阿...幫我去辦隻哀鳳4吧...反正毀約後他門號還能再租出去
合約本來就是綁門號每次買優惠手機是跟著門號買所以你有兩個門號一般推測下是有買了兩次優惠手機吧?如果你覺得把合約綁在人身上才是正常的你就只能買一次優惠手機了喔到時候會不會又說:我有兩個門號為啥只能買一次優惠手機!!!!????這不合理很多人都是覺得某件事不合我意就不合理當然我自己有時候也這樣XDD
NelsonCai wrote:現在的用戶很特別簽約...(恕刪) 是啊...我簽約看稍微久一點還沒店員請到旁邊慢慢看呢:)這年頭大家都不曉得簽字代表什麼意義吧,全世界都一樣。Sent from my HTC.
一個人可以擁有多個門號,每個門號各有不同的手機優惠or費率優惠or網卡優惠......每個門號優惠方案,電信公司都精算過可以賺多少,這樣換來換去很容易有糾紛.畢竟當初合約就是那樣~~所以應該是可不可行, 而不是質疑合理性吧
anny1218 wrote:合約本來就是綁門號每...(恕刪) 當初是主門號非上網手機,但又有3G上網需求(NOTEBOOK),中華又不能讓人只申請MPRO,必須綁門號,請問,能怎麼做?總不可能申請在主門號上,然後上網時電話不通吧?現在綁MPRO的3G門號我還每個月繳號碼月租費188,卻一元都沒打,好後悔喔~~~還好我當初這MPRO是用學生專案,否則,更X!!
dougmichelle2001 wrote:看到這麼多人都認為電...(恕刪) 契約是買賣之前就定的吧,合不合理早在你簽下大名前你就該知道的如果覺得不合理,那不曉得您的名字簽上去是要幹嘛用的?選擇權在手上,這家規定看不順可以換別家走走瞧瞧。今天這家商品我不喜歡,我幹嘛買?我又幹嘛買了回頭嫌?我轉個彎去別家同行的瞧不是一樣買的到相同的東西。照理你這樣說,那是不是每個人做買賣後,回頭一想好像有對自己不利的地方是不是就可以回去吵,吵到有糖吃才是合理?
kuofm wrote:沒什麼不合理你有需要...(恕刪) 用租房子比喻也可以,但,應該說A房原本是沒有住老婆的,現在重點是,AB房子我都有付租金,B房的老婆我也有付零用金,現在請老婆住到A房,B房的房子仍然繼續付租金,但不住人了,不知道哪裡不可以??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