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網路拍賣買到有問題的手機,要退貨卻要求扣30%的手續費,這樣合理嗎?

我自己也是網拍賣家
網拍(網路拍賣)沒有7天監賞期的
但是物品瑕疵應該跟換良品或退款給買方
如果商品是2手在新舊成度每個人觀點會有差異
如發生新舊成度買賣雙方須溝通
如收到商品跟拍賣照片差異很大就有詐騙嫌疑
如版主所描述(商品差異大)要求退款是有道理
但是要扣30%費用這擺明硬坳買方
個人建議向網路警察直接報案(網路詐騙)ps:注意不是詐欺跟所取報案3聯單
詐騙是公訴~警察會主動辦案
把你手上證據交給警方
建議版主把商家公開以免網友受害
請找消保官
讓消保官直接發公文出去
那種小店家一接到公文幾乎都會變軟
更別說消保法上你是佔理的
但記得..你7天記回的郵戳要留著當証據
我有留郵局寄貨的「購票證明」,這樣算嗎?
q5875103 wrote:
你7天記回的郵戳要留著當証據
但是網路拍賣不是虛擬購物嗎?
bav528 wrote:
網拍(網路拍賣)沒有7天監賞期的
感謝大家提供的關鍵字,我找到了以下資料,所以我是完全可以站住腳的: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網路拍賣的B2C業者根據消保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就【退貨】方面,【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平台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七天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的表示,除非雙方當事人另外有契約約定,不然【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該自行到消費者的所在地取回退貨商品,而且,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消基會稱許多網路賣家都有違反消保法的情形,更舉例 Yahoo!奇摩賣家「東京著衣」的退貨條件明定:「無法接受美眉們以不適合、不喜歡、跟想像不同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款式或退款。」

消基會表示,類似此種已進行「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皆應歸認定屬於企業經營者,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若片面限制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七天鑑賞期,限制退貨辦法,依法不生效力。所以上述的禁止退貨條件(如網路賣家於「關於我」或其他網頁有註明有「除瑕疵外均不可退貨」等限制七天鑑賞期條款)是不拘束消費者的。

網路企業經營者在訂定相關買賣規定時,大多以「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表示來規避日後爭議。對此消基會表示:

【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

較有疑慮者,是消保法所規範的是「企業經營者」對一般消費者(B2C)的消費關係,因此如果是個人的拍賣行為,則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因此,當遇到收受商品與預期心理不符時,須先判定對方是否屬於「企業經營者」,才得以判斷買家本身是否享有七天鑑賞期。

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

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三到四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等,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很多都是看準買家怕麻煩,才會吃定你
真的……T____T

我明天決定去打電話了。


愛玩客 wrote:
很多都是看準買家怕麻煩,才會吃定你
有哦!如果是常態性的賣家是要被認定為企業的,
一旦是企業就是要提供7天監賞期的,
這是剛剛找到的:


【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


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三到四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等,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bav528 wrote:
網拍(網路拍賣)沒有7天監賞期的

ducklin.yaya wrote:
這樣算不算恐嚇和詐欺...(恕刪)


立刻報警
表示對方言行讓你心生畏懼、以恐嚇告.....
可是我沒有錄音……怎麼辦 T__T
LENKI wrote:

立刻報警
表示對方言行讓你心生畏懼、以恐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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