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無名 wrote:
現在不是規定要正言 ...(恕刪)
現在又沒證據證明這家有錯
你公布了就是毀了人家名譽
又不是能像衛福部毀了人家名譽然後說可以申請國賠都不關他的事
小彪仔 wrote:
小弟下午到某震旦通訊...(恕刪)

,就興沖充說要帶她去買,結果一問制服店經理說上班時小姐不可外出
,我問說有解決的方案嗎?經理說須包場買鐘就可整晚陪您外出〈代價是4萬元〉
,好吧找個小7把我的身分證〈當時不需雙證件〉拿給小7的櫃台只見她當我的面前影印一份就把身分證還我,並且要我填一些資料,就把門號給我〈哈哈是制服店的小姐〉
。
babycar wrote:
別嚇樓主了啦~現在新...(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