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風分行 wrote:同意+1.又一個自以為被害者的.你有去辦理NP才會幫你辦.現在要解約nP到別家.原業者都很機車的.說一堆東西要你不要NP走.怎麼可能你不知道的情況下NP而且.轉移會有簡訊通知.告知你NP成功跟哪時可以更換SIM卡.又怎麼會突然不能使用害你損失?矛盾的地方太多了.在說.解約"雙證件不能用影本"只能用正本.我怎麼看都是你自己不對.想推給台灣之星...(恕刪) 事實上,完全沒有簡訊通知NP後也整整一週都無法使用
米寶哥 wrote:樓主說沒有簽名,怎麼看都是人員作業疏失,不管是不是有隱情,沒簽名還給人家辦下去就是有問題~而且如果台灣之星沒錯有何必承認疏失提供補償??...(恕刪) 我確實沒有簽名,甚至連文件都沒見到就直接幫我NP了
KS紫月 wrote:NP蓋號不是本人意願想要申請的麼?怎又說未經你同意?最後文字敘述是有幫你弄好了吧。既然是業務上的時間等待,也會有相對的後續解釋道歉。...(恕刪) NP蓋號是本人意願沒錯,但是在未經本人的同意以及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下,就可以隨便幫你移轉?移轉後事後門號還一週無法使用,客戶都無法聯繫問題是台灣之星的態度,剛開始還打死不承認,也不願意儘速幫我恢復通話非要搞到跟主管機關申訴,才願意深入調查道歉就能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