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sda wrote:
台灣之星月付188...(恕刪)
4G_入門_雙11限定188單門號_12M專案合約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下稱本服務)至少 12個月(綁約期間),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異動專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專案補貼款2,4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補貼款×(提前終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立同意書人若於門號開通後二個月內申辦退租,同意於最後一期帳單給付SIM卡費300元 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日起算,當月份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次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綁約期滿後,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惟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2.專案內之優惠費率、贈送通話分鐘數使用完畢,超量部分依原資費費率計費。 3.本專案贈送「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惟倘用戶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4.上述專案優惠若於出帳週期內之資費申裝天數不足月時,該月月租費和免費傳輸量以及內含分鐘數,均按該出帳週期內之申裝天數比例計算,本專案若於合約期間內異動資費時,新資費費率將於變更申請後下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生效。 5.網內語音免費優惠,專指本專案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另一個網內行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而言,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該優惠自門號開通日起自動啟用。 6.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3G網路,連線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以4G費率計算。 7.以上費率方案傳輸費免費部分僅限於國內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國際漫遊使用數據服務(例如:GPRS等)時,除需支付各項數據服務通信費(如超出行動網際網路免費傳輸量、計時影音服務或多媒體訊息等)外尚須另支付國外業者之國際漫遊傳輸費。 8.提醒您在國外使用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費用仍偏高,出國前可先查詢該地區計價方式後再斟酌使用,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客服中心查詢。 9.本服務之實際速率、品質及涵蓋受上網地點、使用人數、網路環境、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及服務平台能力等因素影響,實際通信涵蓋應以依用戶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適用範圍請洽當地門市。 10.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權利,詳細內容及範圍以台灣之星網站公告為準。 11.立同意書人已知悉台灣之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為之告知事項,立同意書人並同意台灣之星蒐集、利用並處理個人資料。 12.本系列資費方案提供行動上網下載速率最高至21Mb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