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人員沒依照規定辦事而已。樓主自己也不是無過失,當初補足幾元的郵資,變成新郵資的掛號寄回去就好了,哪來這麼多麻煩。這種爭議金額很小的案件,法官根本懶得處理,都會叫雙方和解。台灣很多人都是濫訟,沒多大的事情也要提告,根本就是浪費社會資源。樓主根本沒搞清楚何謂詐欺、何謂侵占,去搞清楚法律的構成要件,就會知道根本告不成。
qet135 wrote:本人於2/28在亞...(恕刪) 樓主不知道找過律師沒? 300塊應該構成不了詐欺或是侵佔吧?如果樓主還是要為了300塊花3~5萬找律師打官司起訴亞太?只能佩服樓主的意志,向你致上12萬分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