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時為亞太和台星的用戶,經過合併後台哥大很爽快的承認台星的合約,連沒有註明終身僅註明「優惠不變一價到底」的台星自由配方案都被承認至4G落日,就是遠傳的問題特別多,遠傳不想履約原亞太不綁約客戶,那麼就寄雙掛號來終止契約呀,明明當初和亞太簽署的合約正本就是沒有記載到期日,怎麼能單方面自己改約?雙方簽署的合約正本沒記載的事情,遠傳事後單方面在其他管道補充條款,這算什麼?以後我如果再要辦門號我一定優先考慮台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