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寄送帳單不能收費,所以遠傳可以....美其名叫做促進環保,實際是減少費用支出,真的想要環保可以利用減免鼓勵轉換電子帳單,這家公司從電信合約到現在的帳單收費,至少對我來說觀感是越來越差了,ESG談假的,這難道不是應盡的社會責任?
確實 我也認為是 " 假環保之名 行漲價之實 "真要 "半強迫" 民眾使用電子付款我覺得 慢慢來是合情合理的但 以 75歲 為界遠傳是否高估 台灣老人使用 3C 的涵蓋度呢?每個 74歲以下的民眾(老人)都會用手機 電腦 電子支付(付款) 嗎?我認為 應該先規範在 65歲 以上 與 弱勢團體5年後變成70歲 10年後變成75歲也就是 讓 "年輕"的這一代 慢慢變老而 現在就65歲以上的 慢慢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