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平會.遠傳於114年12月31日終止亞太合約....

我個人認為
NCC 公平會原意是 亞太 台星 合約到期用戶都可以沿用原合約到 2025年底。
遠傳片面認為到期的合約包含不綁約因為 第一天合約就到期 。
合約書上 有權隨時終止優惠內容方案,大家都知道 亞太多年 一直持續推行不綁約專案 就是無約期 藏了一個獲免金牌,有權隨時終止合約內容,亞太到死都沒有執行這個金牌。
因此 遠傳如果不想讓大家不綁約的無定期合約,可以大方公告 遠傳絕對有權可以終止所有亞太不綁約專案 Q1911也不例外,廣告雖有終身優惠,但並沒有寫在合約裡跟其他不綁約一樣也是註明有權可以隨時終止優惠。
M0888888
就廣告中的終身享優惠跟終身免綁約兩者合約內容差異不得而知但以個人來看是終身免綁約有利,合約中有對申辦門號者提出但書做出限制,合約期間空白.只要使用者沒有違背但書亞太就無權解約,亞太是把解約與否的權利交給使用者
契約的有權終止那一條通常是不敢隨便亂用

Q1911是廣告說「終身享優惠」:398型優惠價格11元且終身享此優惠
其他方案的廣告只有說「終身免綁約」:398型優惠價格11元不用綁約但沒有說終身都享此優惠

這是差異所在
M0888888
不不不,只要兩個廣告中都有終身那就可以認定兩者同樣是終身只是其中一種多了優惠,這是對消費者的保障
心安就有平安 wrote:
kv850 ...(恕刪)
先寄存證信函表明立場,遠傳不應單方面界定終身約或專案.民法第153條第二項載明合約爭議應由法院定之,遠傳在12月31日停止原亞太用戶服務的行為已侵犯到使用者權益....大致上就這樣,不然真的任由遠傳予取予求
心安就有平安
停止原亞太用戶服務的行為是指終止優惠嗎? 優惠終止的主因在於政府核准合併案時的公告,那政府引用的法條是否違法? 該告政府還是告遠傳? 屆時遠傳拉政府出來背書該怎麼破解呢?
心安就有平安
我覺得你可能需要再跟你的友人聊聊,我前則留言的狀況你們的民法153條真的壓得住,至少要先釐清存證信函會不會寄錯人
心安就有平安 wrote:
kv850 ...(恕刪)
先寄存證信函最簡單又沒花錢
mini golf
沒有後續訴訟動作寄一張等同於廢紙沒有意義
心安就有平安
政府112年公告遠傳可以終止優惠,遠傳目前在奉旨執行,那存證信函要寄給誰? 要先講清楚不然怕寄錯對象
atrust wrote:
契約的有權終...(恕刪)
差異是有的,但文字上的差異不代表字意完全不同,合約有歧異不能單方面決定之,是要走法律程序去裁定,有權隨時終止合約這是屬於合約中的條還是項?一定是附加在滿足條件後才隨時有權解約.若沒有任何條件那違背契約精神與霸王條款有何分別
心安就有平安
那就走法律程序去裁定吧,論壇又不是法庭該如何證明你說的是對的? 更何況現況是"優惠終止",連"合約終止"都還談不上,政府說優惠終止是可以的,然後你要去告遠傳,這局難解呀,沒站上法庭,講再多都沒用是吧
心安就有平安
如果你有資格當然你先上,沒資格就得看有沒有人要挺身去上法院,看過不下5位說要訴訟的板友沒人要出頭呀,都只是喊喊口號就收兵,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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