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付錢要求服務的使用者要幫收錢提供服務的中華電信想辦法?
不能照合約走嗎?
不然簽約是簽好玩的嗎!
合約有不足的地方是定合約中華電信的問題吧!
不然可以拒絕我們簽約,
簽了又找理由變動合約,
是使用者的錯嗎?
有人說不爽就去退租,
那違約金是使用者付中華電信,
還是中華電信付使用者?
是中華電信沒照合約提供服務,
還是使用者沒照合約付費?
還有不要拿中華電信跟政府比,
政府收燃料稅,
還有做國民年金、健保…這些事,
因為政府不是財團!
中華電信收錢有做這些事嗎?
連該提供的網路服務都2266,
因為它只對股東負責!
如果中華電信要對用量高的使用者限制,
那用量低的使用者要求退費是合理的,
因為中華電信不能只變動對它不利的合約,
對它有利的合約就繼續(就是對用量低的使用者不利的合約),
這是我個人的小小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