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台灣之星吃到飽限速問題

drk9999 wrote:
NCC同意的事不表...(恕刪)


是的 正因為有各種不同的網路使用情況

所以個人的限速申訴上

不論ncc或消保會

都無法直接判定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對錯問題

因此都是先讓兩邊協調
(大多數申訴都是在這個時候就能搓掉)

真的兜不攏 就是提議提告 由法院來處理

但目前沒看過實際走到這一步的相關討論
(也還沒看過被限速的使用者聯合起來的申訴)

廣告不實的部份

之前中華電信光世代有因為廣告宣稱速率多快

但實際上普遍達不到而被開罰的例子

但這能不能放在行動網路吃到飽的的宣傳上是未知
(也是要等有業者為此上法院才有判例)

當時光世代那案子上行政法院

公平會是有把網路變因減少

但50M的線路還是很多到不了50M

甚至到不了一半 中華才確定被罰

但行動網路變因更多

且廣告重點大多在於吃到飽方面

要說普遍其實吃不飽嘛 也需要驗證

而能不能主張業者維持不了網速 所以廣告不實

要看廣告內容和誤導的程度而定了


版友最後提的那種

如果比對後確認沒有網塞及系統問題

也認為自己沒有使用上需被限速的理由

那業者的全天特意限速已是犯罪行為了
(還特意在測速上做假)

有足夠証據的話

比起投訴ncc 是更建議直接提告求償

但還沒人這麼做過

可能缺少一些能確實掌握的証據吧


中華光世代 50M 那個超級好笑,多年前我有一次在去找朋友,他住在高雄三民區鼎山街附近,他那邊是整排一起建的老舊公寓,在他樓下剛好看到二名身穿工作服的人,手臂上還背一綑的線材,一看就知道是外包的那種寬頻裝機人員。

我從他們二位經過的時候,二人的對話被我聽到,他們說這邊測試都只有 28~38M,平均 35M 了不起,中華讓客戶升級成 50M,這速度根本跑不到啊!

光是這件事情我就知道,明明該地址速度跑不到 50M,中華居然可以讓客戶升速 50M,根本就是亂搞,中華就是要利用合約裡面的不保證速度的條款來閃。

但是中華忘記最基本的一件事情,合約的訂定最基本的一件事情就是雙方要公平,而且不可以一開始就有虛偽不實,訂立對單方有利的合約,那種合約是無效的,更何況實測發現大部分的使用者連一半的速度都跑不到,會被判輸一點都不奇怪。



bob0123 wrote:
中華光世代 50M...(恕刪)


我是記得中華在被罰前

固網只要申請就能升級到想要的速度費率

後來被罰後

要申請線路升級

中華那邊也是改口變成跟早期adsl一樣

有什麼基房距離那些問題 不是想升就能升了

不過當時公平會有說

罰是罰廣告中舉例下載DVD宣稱能多快的部份

所以是因為廣告不實被罰

要放在行動網路吃到飽上的話

就是看業者有沒有例如

「痛快看片不間斷」

這種類型的廣告


其實我覺得拉,既然用的這麼不開心,不如直接退掉,辦認為不會限速的電信不就好了。

qmbqmb wrote:
是的 正因為有各種...(恕刪)


NCC、消保會都為申訴管道,其調解程序自然是避免動輒上法院花費時間資源等等因素,若無法對其申訴案件有所判斷如何能接受案件?唯獨NCC的認知認同會主導業者的依據是否有所本,但我還是認為無法凌駕消保法

此處消費者為弱勢,因難舉證網速為刻意或環境影響所致

1:刻意...此情況無庸置疑,定能申訴
2:環境...要求改善網路擁塞情況

前提以有規格的流量限制導致超過規定流量則要限速,若無訂定規格(例如100g),則限速無理,非屬常人能理解之吃到飽不降速概念

因行動網路不像有線固網能掌握並保證頻寬,兩者此時難以用同樣的方法推論業者是否有欺瞞的事實;以前的驗證法為台星網速固定於6m,但不同門號卻可達30m,兩者有明顯差異,現行的驗證方法為xx表來驗證速度,以前至現在皆為業者可達成之能力限度,卻未提供現實狀況上應得的網速

至於我原本回文的最後狀況...證據自然已經找到,並記錄下來了,問題解決就算了
drk9999 wrote:
NCC、消保會都為...(恕刪)


這也是我不太理解的地方

從4G服務開始 這兩年出現的限速申訴就沒停過

如果業者作為確有影響消費者公平權益的情況

ncc與消保會都可提出處罰 不會只是協調

像前面提到光世代的案例

也是因為申訴的人夠多

公平會就直接介入 調查後提出罰則

後面打官司只是在打這個處罰合不合理而已

所以說先協調是怕浪費資源有點牽強

尤其上法院能成為判例釐清業者權利義務

可以一次解決爾後會發生的同類申訴

但為何到現在都還沒有申訴者走這一步


那些什麼情況下得限制的條款

從另一個角度去解釋

也能稱是為消費者權益和公平而訂

自然沒有凌駕消保法規的問題


消費者和企業相比確是較弱勢

但我覺得就算先切割掉量與限速的相對問題

另一個困難的地方在於對於100G限速的申訴

單一使用者很難複製業者的降速規則

例如手上三個門號 在不同的區域使用

三個每次都能固定在超過百G後出現降速
(我上個月試著讓兩個門號超過120G 但都沒成功被降速)

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被限速的人要聯合申訴的理由

單一的申訴很難證明降速不存在其他因素

要舉證100G降速的潛規則存在有困難

而要先證實這個規則確實存在

才能有後續量與限速的合理界限公平性裁量問題


這樣想想就發覺

如果被限速的人在走申訴流程時就被被解套

就無法也不用更進一步取得限速証據

自然沒有再上法院的需要

難怪不會出現這類申訴實際打官司的案例

除非有人願意一開始備齊証據就直接提告

但人性大概也都是自己的問題解決了就算了



qmbqmb wrote:
這也是我不太理解的...(恕刪)


好吧 ...我是一般人,如果你遇到了,應該可能會直接提告上法院,我是不會想那麼麻煩

打進客服的時候曾經聽到的答覆是....系統會對大流量的做限制,我問多少是大流量,客服回應「系統設定不是很確定,但建議『100g』內應該沒問題」

後來....再次撥打客服才發現......對方說是表達錯誤並無類似規則純屬系統,目前收訊好了,網速對了,不塞車了....

並且,請參考NCC申訴流程,對於申訴的處理看起來是針對個案解決,且司法機關置於最後地步,推測應該就是避免太頻繁使用到司法資源,也能快速將問題解決

還有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的電話
0800034580
很好記
0800034580
0800034580





drk9999 wrote:
好吧 ...我是一...(恕刪)


我是覺得 在限速這個議題上

討論區上的熱情與現實狀況有不小的落差

現在人其實不會畏於上法院

相反的很常因為一點爭執就決定打官司理論

許多討論區上說被限速的版友

大都強調不反對限速

但要有明訂的規則 因為是消費權益問題

他們也有熱情用各種方式檢測強調潛規則存在

如果目的是為讓潛規則成為明訂規則

才符合消費者權益的話

那基本不會止步於透過協調獲得個人解套這一階段

因為規則仍然未被訂定

當然不少人怕麻煩我能理解

但有些版友的發言感覺上是和限速業者誓不兩立

不達規則訂立目的絕不罷休的樣子

看起來不會是讓業者找個理由解套就能滿足

但就是還沒人實際開第一槍

如果有實際判例釐清業者與消費者間的權利關係

我們今天應該就不會還在討論這些問題

雖然這討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

但其實整體內容都差不多

只是換不同一批人在談


qmbqmb wrote:
我是覺得 在限速這...(恕刪)


消費者怕麻煩,業者怕被抓包

我認為是否有限速的確真有其事,並且在合約部分是不被載明的,此部分也屬於業者想模糊帶過的(畢竟大家都寫吃到飽不降速)

希望合理限速不是大部分人的意願,是因為不想被偷凹掉(至少有個憑據規則),如果能大家無限爽用誰會希望有條件的使用?

很多人說這些問題是因為有人總愛替自己偏愛的業者護航,但是否您所謂熱情能轉化成為抗衡現行契約的不足並改正之的勇氣,則不儘然,甚至於很難

最後此類疑惑與爭論看來你我都已經厭倦了,我的經驗是肯定有限速,並且不是絕對業者合理,無庸置疑!

以後我們來聊別的,這個話題太無趣了,要選立委的時候再拉來講,有機會來泡茶~~
drk9999 wrote:
消費者怕麻煩,業者...(恕刪)


限速存在這一點很確定

光從電信公司能做到

區分出21M 1M 超過幾G降128K各種費率案

就知道技術上限制特定門號是做得到的

所以懷疑業者會動手腳也是常情

不過使用者速度慢了有各種可能

網塞 基地台故障 系統內執行優先權分配

系統錯誤或作業疏失 讓不限速門號被放進限速1M

上面這些都可能發生

而這些狀況

業者依情況做出補正(調整或增設設備)

補償(月租減免 無條件解約 退費)

就是業者能負也該負的責任



但討論區中指稱的限速

有的指向沒有理由就故意對使用者限速

這種性質的限速已經是犯罪

被確認的話 就是需要處罰與賠償的等級了

錯誤疏失與故意的差別很大

消費者這邊發現網速有異常

自己比對後發現只有特定門號被降速

這可能是錯誤當然也有可能是故意

一般使用者 發現自己網速異常

也許不會管理由 只要客訴或申訴後能解決就好

但是有足夠証據懷疑業者是人為故意限速的人

要進一步確認異常是出於錯誤或故意

也是要透過官司 訴請業者提出系統資料

來釐清是錯誤或是故意

是錯誤 消費者會得到補償 業者也是要補正

是故意 就能得到一筆賠償 業者也會被處罰

又可以將電信公司的惡行昭告天下 大快人心

所以的確是我的話 一定會採取這種行動

而像我這樣的消費者其實很多

業者的不合理故意限速是普遍性狀況的話

這兩年下來總會有踢到鐵板的時候

所以現實上沒有相關訴訟這件事本身就很怪



如果最終只是在討論中講講個人感想與猜測的話

我是覺得之所還沒出現為這事打官司的情況

不是因為麻煩或不敢行動

而是因為那些原本覺得有一些証據

相信自己是被故意限速的使用者

在進入協調階段時另外得到一些資料

而這些資料解釋了使用者被降速的情況

同時將這情況指向錯誤

想提出訴訟的消費者發現沒有關鍵証據能指向故意

才會在這時放棄訴訟

因為就算花了時間精力打官司

最後只是得到跟協調時差不多的補償

那又何必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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