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問題,集合大家的能力找問題,沒問題就不要掛別人罪名.
就單一"產品"幾個型號來審驗是否有後門是相對容易的.
如果是整個系統審驗也不是在這幾個人談就有答案.
難怪現在有能力者很少發言了!
他人可以做的事,就不在乎自己花錢買的產品(公司)也可以做,其實很自欺.
值不值得收集自己的某些東西(習慣或隱私),決定權是自己還是別人?
也就是收集有沒有經過同意,這是很重要的.
數據的確很多大小公司在收集,其中較大差異就是,收集什麼?
即使做了相同的事,後來會因此發展什麼事?
問問自己消費後可不可以找得到救濟方式?
找得到最好,找不到可否承擔而已.
舉GOOGLE為例,他收集至少有經過個人是否同意,
在沒消費的情況下,不同意頂多不使用他的服務.
這是否有很大的差別?FB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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