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tem wrote:
花錢嫖妓一夜和花錢包...(恕刪)


你"罪"的定義不明
一般人所指應該是較嚴重的刑事或道德之行為

嫖妓屬違反社維法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要說成有"罪"是可以不過有些偏極端解釋

而包養若經認定兩者有對價關係也是屬性交易一種
只是這行為模式很難被發現
所以包養不是不罰"沒罪"是不好抓
三橋和也 wrote:
這倒是啊巷子內知道的...(恕刪)

如果是小利應該沒人要理你如果你亂分享丟筆的影片之類
才比較要小心被告
搶不到序號然後發廢文來釣魚,明年雙11 請多努力吧,不要浪費版面的資源了
我在那棟樓也有送序號,不過是捐款公益送序號方式
目前已有1個網友用此方式取得序號,還有2組序號還沒送

不過就算時間到沒送出去,我也不會拿來賣錢
都沒有法律背景的網友可以來回覆說明嗎
樓主為何不試著蒐集證據請個律師對那些人提告看看?
這樣就能非常清楚了解有沒有違法
若違法又犯了那些條例
在這邊辯論不如實際行動會更快
另外...
你送的序號是亞太只要有記得然後不要太晚去登記都有
看你版面主題最早應該是針對LM那些轉賣的人吧
Lucien Yang wrote:
樓主為何不試著蒐集證據請個律師對那些人提告看看?
這樣就能非常清楚了解有沒有違法
若違法又犯了那些條例
在這邊辯論不如實際行動會更快
另外...
你送的序號是亞太只要有記得然後不要太晚去登記都有
看你版面主題最早應該是針對LM那些轉賣的人吧

提告?
吃飽撐著嗎?
權益受損的人又不是我

多餘序號免費送幾分鐘就被索取申辦了
資訊足跡清掃系統 v0.95 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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