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姬* wrote:
這是什麼心態?真...(恕刪)
看到打出來真的嘖嘖
電信業應該直接列黑名單都不要辦好啦
搞不好還拿現金或是有什麼回饋補貼
baiter555 wrote:
但是看你這樣回覆 我覺得當初的情況應該是你朋友為了手機便宜甚至0元 確認要辦的 只是現在後悔了 老實說這不算是消費糾紛 當然你們硬要為難店家也不是不行 你們的自由 只是我個人覺得不夠講理
其實你說違約金一萬五 想NP到台哥大688
外面店家可能至少可以吸收6-7千違約金吧 或許你們也去問過了
但你們心裡會想著 蛤 這樣我還要自付8000耶
其實1399-688=711 一個月省711 光一年都省下超過8000了 而且A手機你朋友也拿去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