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承諾就是一開始就無約.....合併了!

hero374383 wrote:
或許當初 合約 2G 轉 4G 人數不多不造成基地台負擔,
業者吃下來佛心!

又幫業者解釋成佛心了

畢竟我舉了一個案例(不管是不是通則)
但你連一個業者變更過免綁約資費的實際案例都舉出不出來吧
(是指已經有強硬動手變更資費的,而不是愛瑪公告)

當然不排除人數不多的一個原因是大部分的人都被話術洗掉
(例如我就是被洗掉的那一個,我家人不理客服故沒被洗掉)
ftu110 wrote:
本處分送達時,申請合併之兩公司之既有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用戶,
得依契約原訂資費、內容及條件使用至113年12月31日;但契約超
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免綁約資費本來就可以解釋成契約超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亞太有一種不定期契約用戶是綁約到期但亞太延展優惠而來的
(之前亞太說用到2023年,後來又說用到2025年)
NCC公告說的是指這種用戶
這種的本來就有個約訂的綁約到期日
只是到期後沒執行回歸一般資費這個條款
和從一開始就沒約定到期日的免綁約法律效益並不相同

是有某些人把免綁約資費解釋成一日契約
然後看成契約期限已經到了
美酒斗十千 wrote:
免綁約資費本來就可以解釋成契約超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是有某些人把免綁約資費解釋成一日契約
然後看成契約期限已經到了

依廣告跟契約標題來說,確實不是一日契約
是我以前誤解了

不綁約就是,只要有理由就可以改變
跟期限無關

ncc就給了它正當的理由

當然覺得不合理就要趕快申訴,不要靜靜的等

依法律來講,靜靜的等
就表示 同意 業者公告的2025年12月31日,合約結束
ftu110 wrote:
當然覺得不合理就要趕快申訴,不要靜靜的等

我權益又沒被損害
而且按以前台哥大的例子
業者客服只是放話
但業者又不會真的去執行


ftu110 wrote:
依法律來講,靜靜的等
就表示 同意 業者公告的2025年12月31日,合約結束

沒有喔
之前我辦過信用卡的銀行被另一家銀行合併
合併銀行擅自更改了免年費的條款
還說用戶收到通知後幾日內沒表示異議就視為同意

結果等該銀行據此向我收取信用卡年費時
我跟消保官申訴
消保官當場打臉銀行說這種事情要用戶明確同意才可以
而不是用戶沒回覆意見就視為同意


該申訴的我會申訴
還沒成為事實的我沒必要申訴
ftu110
那是正式公告,有法律效力的,不是客服放話
往事pass
美酒大, 實際上投訴消保官是需要提供證據的, 光是瘋狗亂叫, 不構成實際犯罪現實. 因此只能等到犯人真的犯法之後, 再由消保官出面處理.
hero374383 wrote:
那小弟看懂了!
在等主管機關公告就是了?
看來是有得等了...

那現在就要開始行動啊!
反對小弟的大大怎麼板上沒有任何動靜呢?


消費者保護法,
不罰未遂業者,

即便是業者現在一直宣稱2025年12月31日為期限.
只要當瘋狗亂喊就可以.

我才會一直重申,
如果2025年之後,
遠傳敢動,
就等著接消保官罰單.
也請各位到時候將"手上證據"轉給消保官.
(這邊的證據是,
1. 2025年12月31日後, 新收到的電信費帳單,
2. 與先前的合約內容)


只要利用線上投訴消保官,
就可以讓遠傳得到源源不絕的罰單.

至於是不是網軍,
或是不是酸葡萄,
對我來講都不重要,
但是一直故意混淆模糊焦點,
這才是讓人懷疑的地方.
ftu110 wrote:
依廣告跟契約標題來說...(恕刪)


不管是申訴或是救濟,
也要有個標的吧,
目前遠傳尚沒有侵犯原亞太
不綁約客戶權益的情事,

因為事情還沒發生,
要申訴也無從申訴
往事pass
可惜有些人都以為只要廠商在網頁亂叫, 就當作公告, 不現在去反應, 就當作默認, 卻不知道在法律上, 這種網頁亂叫根本什麼也不是.
往事pass
不定期租約要改為有期限, 有先決條件, 必須雙方同意. 廠商自己亂叫, 我們就要去理他嗎 ?? 對手喜歡脫褲子放屁, 我們就要幫他把褲子穿上嗎 ?? 先等廠商真的違約, 才有實質依據可以申訴或提告.
往事pass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
不罰未遂業者,



Tracy k wrote:
目前遠傳尚沒有侵犯原亞太
不綁約客戶權益的情事,



就像電影關鍵報告點出一個問題
只是預見發生,但實際未發生
可以用法律去審判還沒發生的事情嗎?
ftu110
現在等於要重新跟你簽一個2025年到期的定期合約,這叫未發生,我是不知道啦,抱歉
美酒斗十千
我又沒表示同意用到2025年,就像之前銀行合併,新銀行宣稱我不表示意見就等於同意新銀行的免年費條款,但後來這件事新銀行被消保官打臉說不可以這麼做。
ftu110 wrote:
依廣告跟契約標題來說...(恕刪)

相關公告都很明確,
覺得不合理,
通篇發文都在蒐集證據,
讓業者看到並應盡的義務!

部分大大有不同見解,
拿 3045 的案例套用在 4904,
就不懂,
能一樣嗎?

盡講些似是而非的東西,
拿不出實際的證明業者說法有出入,
就扣帽子帶風向,
到時真要去「消保官」申訴,
拿這些東西和說法會有人理會?

要我嘴巴說說我也可以!
拜託拿出點實際的東西!
hero374383 wrote:
相關公告都很明確,覺...(恕刪)


說實話,
我搞不懂你的立場,
時而看似在幫亞太客戶說話,
時而又若在幫遠傳警告亞太客戶,

真的我錯亂了
hero374383
目的初衷只有一個,幫大家爭取權益,目前風向受影響變成在幫業者說話,但事實就是證據不夠充足,我也想幫忙。
hero374383 wrote:
拿 3045 的案例套用在 4904,
就不懂,
能一樣嗎?

同樣都是電信業
不能一樣嗎?

就算你認為不能一樣
但多少請你舉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而不是還沒成為事實的客服公告啊

我講的例子就是電信業者會試圖利用客服洗掉某些資費
包括要客服告訴消費者某不綁約資費只能用到什麼時候
以前我中招信了被洗掉,這次我不想再中招
(雖然業者從3045變成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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