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aan wrote:有需要的人付費合乎常(恕刪) 如果一開始就說要付費是合理啦但你一開始沒說, 人家約都簽了, 現在要加收就有問題了起碼等到合約走完重新簽約在來收現在不是, 一個公告說收就可以收? 阿你不乾脆公告收個一百萬如何?你可以人家吃飯吃到一半突然說要加收服務費嗎?
地球上的一根草 wrote:這不是很早之前就在講...(恕刪) 只能選擇多付十元或者改電子帳單!這不叫選擇, 這叫成本轉嫁把企業原本要付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不要環保講的那麼偉大好嗎?真的要環保就把企業省的回饋給消費者, 這才是合理的
wzn wrote:環保? 在沒配套下,...(恕刪) 你應該搞錯了,沒有完全禁用紙本。那些有紙本需求的公司大多是企業客戶,可企業對電信商處理。原租用合約是由業者提供的,合約是1次性紙本,簽3年月就3年印1次紙本。你把租用合約跟月帳單比,月帳單1年12次,還有12次信封,12次郵寄。別用租用合約來不倫類比
MarilynCastle wrote:MarilynCastle 2026-06-09 12:26 35樓真可笑 多收費也有人護航難怪遠傳敢這樣亂搞都不怕被罵 真的!明明是消費者卻站在企業財團那邊, 想幫企業財團省成本!這些人腦袋真的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