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簽的約,留給我這一份,上面語音優惠是寫: 不分網內外每通無免費分鐘數限制,每月網外上限50分鐘;超過免費分鐘數以1元/分鐘計算,上述皆以秒計費.....14.申辦行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移轉設定成功後,可享無轉手續費帳單折抵,將於號碼轉移成功後次期帳單扣抵,當期未折抵完畢者,不得遞延至次期使用o這是說:112元攜帶費用,第二期帳單會扣抵99元(我只選99元月租),我次次一期的99元,無法再扣13元的意思?是覺得資費便宜,但解讀起來就是這樣少13元ps:我鄰居聽我的推薦去辦晚我一天;他今天填寫的合約書,上面還是費率2元/分... 我突然想到,昨天親簽的合約書到底上面寫幾元? 根留在我手中這份會有一致嗎? 大家如果可以,簽約時還是把簽的那一份每頁拍照吧! 這樣會不會耽誤快遞員太多時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