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ler wrote:
那些說樓主姐姐要負責或賠償的,真的是火星來的...(恕刪)
法治社會跟住在哪個星球沒有絕對關係
樓主姊姊在這件事情要負責
前面我有說到我再說一次,用邏輯來想其實歸責很簡單
台星推出的這個方案在一開始就說了,188+88必須為同一個人才能申請,從樓主的文中敘述,他姊姊明知道那個門號登記姓名是妹妹的,他為了給妹妹省錢,第二個88方案去登記了妹妹的手機電話。
光是上述這段姊姊就有明顯的違約,如果姊姊沒有做這一步,也沒有後續的問題,這是因果關係,台星如果發現這件事情,在他的立場上,光是這點就可以有憑有理依照合約來做後續法律動作。
還別忘了,大家一定都簽過電信合約,電信合約仔細看過會發現,裡面有許多條文特別是關於雙方權利義務那幾段,基本上都是寫死,電信公司絕對是秉持不讓消費者找到漏洞,所以權責上寫的很清楚,平時我們違約只是交個違約金,這個金額也是當時簽訂就會明定的,但如果是另用欺詐等非法手段讓合約生效,這就不是幾千的違約金,而台星絕對有理由保留法律追訴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換作是你,別人犯錯你會傻傻改說是我自己的問題嗎?
反正就只要知道,當你合約簽下去的那一剎那開始,你就不能說你沒看清楚,你也不能規避你應該要負的責任。
tooler wrote:
今天誰都有可能手誤把號碼鍵錯,若因為鍵錯,就導致第三人門號異動,就要負責??...(恕刪)
誰輸入錯誤的及相關業務過失的人都該負責,這也是法律上常出現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不小心在合約裡面除非有明定(但基本上不可能有人會把這種不確定因素條款納入合約裡),不然出錯了當然是誰錯誰負責,這裡討論的不是責任大小。
(2)無框也有問題(對方提出移轉,沒查核門號登記人就同意移轉)
(3)台灣之星問題最少(台灣之星有說明需同一證號,他也依你家人指示向無框提出移入)
所以申訴NCC你家人也有責任
一開始台星就寫明必須同一證號申請
你家人雖然填了你的電話,只要不點選線上開通,台灣之星不會送資料到無框那裏說你的號碼要移入
PS:
兩門188+88都是用攜碼也用老婆名字申請門號,押日在1月25日最後一天開通(台星給到2月9日前需移轉完成)
一門預付卡是老婆名字(預付卡尚未付112元)
另一門還沒解約,目前在我名下還沒辦理過戶(打算年後辦理解約)
為什麼這兩門還繼續使用原電信公司,沒跟你們一樣被強制移轉呢?
因為我沒有點選要移轉,台灣之星怎麼可能移轉
~~~所以才說你姊有責任的原因
Best 3C wrote:
法治社會跟住在哪個星球沒有絕對關係
樓主姊姊在這件事情要負責
前面我有說到我再說一次,用邏輯來想其實歸責很簡單
法治社會 無罪推論
樓主姊姊 只要講不小心打錯號碼 就好了, 家人電話 本來就能自行授權給家人使用 只要說記錯了 把該號碼記成自己名下
她如果沒有冒用樓主證件 疏失只會是業者 不會是她
法律還要講事證的, 沒有冒用證件 合約書上 樓主姊姊也是簽自己的名字, 又不是簽樓主的 (不管是實體簽名 還是線上身份檢核)
這事情都很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 萬一你NP的號碼填錯一個數字 而不自覺呢? 而無框不核對 就把某個陌生人的號碼攜出到你名下. 你因此中招 你會有責任?
無框就是主打不綁約的, 被要求攜出的門號 還不核對身份就釋出? 我個人覺得 扯到姥姥家了
(個資法, 台星核對不到. 台星只能提供它這方的資料, 應去核對的是無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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