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只加糖 wrote:
為甚麼亞太4G只能用到2025,台星可以用到2030?
4G執照各家都是到2030
2025是指"現行資費"可以用到2025年底(不漲價)
至於2025之後,看著辦(也許漲、也許不漲)
其實亞太的意思就是
某些資費綁約12個月或綁18個月
但綁約期滿優惠可以一直用到2025年底
以現在這個時間點來說就等於優惠48個月
ForLucky wrote:
並不是
ForLucky wrote:
我想很難找到三大不通結果二小會通的地方吧,
還是那裡風水奇好但三大竟然會不知道



小米尼 wrote:
別傻了!可沒保證用到2025!這些低價合約都只有一年約而已,一年後啞太想怎麼處理都可以,簡訊不是說了日後要更改会提前通知,2025只能說是原則上,大致上如此!誰曉得這兩年紅海想怎么處理?
呵呵,咱們看下面吧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23號判決表示,倘消費者信賴廣告內容,並進而與企業經營者簽訂契約,則企業經營者之契約責任自及於該廣告內容,詳如下列判決節錄:
「按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亦為同法第二十二條所明定。此係為保護消費者而課企業經營者以特別之義務,不因廣告內容是否列入契約而異,否則即無從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是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所訂定之契約,雖未就廣告內容而為約定,惟消費者如信賴該廣告內容,並依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訊息進而與之簽訂契約時,企業經營者所負之契約責任自應及於該廣告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