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lan8888 wrote:不是,消費者的權益相關怎會交由遠傳決定?遠傳承諾概括承受亞太業務.合約...合約就照亞太原封不動,公司名稱把亞太換成遠傳就好,遠傳在接手亞太官網後甚至對亞太過去的公告做出更改不就為了合理.合法消滅亞太終身合約?因為亞太的廣告中不斷重複出現終身.免綁約及合約期間空白並未載明日期.在認定上都可視為終身約,遠傳亞太合併案中NCC僅就維持亞太用戶頻譜至114年12月31日(寬限期).遠傳亞太原共用頻段在合併新遠傳後頻譜.頻寬增加並(未許可終止亞太合約在114年12月31日)
在遠傳官網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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