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針對電信公司針對P2P協定軟體縮減頻寬集體申訴

XBOX008 wrote:
P2P不是每一種都違...(恕刪)


知道啦~ 大家只是想方便討論 不想多打字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這討論的邏輯層面有點混淆~

一、
任何人與 ISP 租用線路與頻寬,不管使用什麼服務,
ISP 沒有任何立場因為客戶「使用過度」、「佔用頻寬過多」而片面限縮客戶權益,
事實上這也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即使租用 2M/1M 的 ADSL 線路,
任何人都不可能超過租用的頻寬上限而使用(通常是根本達不到那個速度),
ISP 在客戶根本沒有超越原租用頻寬限制的狀況下片面限縮任何服務的速度,
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二、
Skype 也是 P2P、許多合法觀看線上影音的服務也是 P2P...,
未來也難保不會再出現其他佔用頻寬更多的合法網路應用,
如果 ISP 可以任意選擇哪些網路應用可以被限縮,
客戶的權益明顯受到侵害,
也是一種不平等、不合法的狀態。

三、
當然,很多人使用 P2P 「可能」都在傳輸「侵權」、「不合法」的東西...,
所以從著作權的立場來「檢驗」或「管制」是一種可能的角度,
但這應該有一個「正當」、「合法」的途徑與方法,
請問 ISP 如何得知客戶正在大量傳輸非法、侵權的資料?
ISP 有權利檢查、觀看客戶正在傳輸什麼東西嗎?
如果 ISP 有這樣的合法權利,客戶的隱私權又被擺在哪裡?

這樣的邏輯思考的確可能引發一種「包庇」、「保護」非法的疑慮,
但是開放、民主的社會永遠面臨這樣的兩難,
你不能因為「有人」利用 P2P 進行非法傳輸就「認定」任何使用 P2P 的人都違法,
也不能因為「懷疑」就採取什麼違反契約或片面修改條款的舉動,
你必須使用「合法的手段」「證明」客戶違法,再依法採取行動,
這是保障大多數人權益的基本步驟,不能走回專制獨裁的警察國家路線。

另外什麼 ISP 因為單一客戶佔用過多頻寬、session數,影響他人使用網路權益的說法,全然是個謬誤,
合法租用線路與頻寬是與 ISP 雙方簽訂的買賣、服務契約,
只要我沒有非法修改硬體,偷偷的超過租用上限使用頻寬(這有可能做到嗎??),
怎麼可以說客戶「用太多」影響到他人權益?
如果一條主線路上有幾個高用量客戶每天都合法使用到了上限,進而造成該條線路上其他客戶速度上不去,ISP 只能想辦法擴充、去滿足其他客戶的權益,而不是要求某些用戶得「讓出」自己的權益來滿足所有人,這是 ISP 將問題「非法」「轉嫁」給合法使用者的錯誤思維;如果 ISP 「懷疑」某個用戶傳輸「非法」資料,這與佔用多少「頻寬」無關,ISP 可以循正常管道找網路警察查緝侵權使用,即使那個用戶只傳輸了 1MB 侵權資料!

「侵權」與「P2P」不必然相等,「侵權」與「佔用頻寬多少」也沒有必然關係,ISP 的邏輯思維、簡單的單方面解決 ISP 自己面臨的頻寬服務問題,不能無限上綱到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錯誤思考方向,大家也要更清楚的把問題釐清。

我的結論很簡單:
「我支持抓侵權,但不能同意由 ISP 片面認定客戶有無侵權,以及片面限縮任何客戶使用網路的權益,這包含 P2P,但不以此為限。」

WasteMobile wrote:
片面認定客戶有無侵權..(恕刪)


那你可以循正常管道申訴呀!

看它有沒有片面認定!? (敢的話?)

機房開在它家 鬥不過的 低調點 惦惦用

大不了像樓主一樣 解約 跳去別家那更好~

自己爽 業者也爽~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Genius Shen wrote:
剛剛中華電信工程師來電表示,P2P頻寬是在一定額度頻寬內分享的。
不是QoS,不是頻寬不足,是限定總額。

本人準備提解約。

不曉得中華的ADSL是否也是這樣讓大家「共享」P2P 頻寬。
如果大家分享的「一定額度」夠大,那勉強可不算有擋 P2P。
否則契約就要事先特別註明 P2P 頻寬的管理方式,其廣大的用戶也才能依此事先決定是否申裝。



3.5G 行動上網電波頻寬寶貴,實在不適合大量 P2P,否則大家速度都完蛋。

該抗議的是有線上網是不是有離譜地的擋 P2P 成龜速 (明明同一時間http下載就超快,不保證頻寬跟擋P2P根本是兩回事不要牽拖) ??!!
我剛剛那篇的網站,就是比較HTTP下載跟BT下載的速率來判定.
這麼明顯又直接的證據,還需要多說嗎?

so-net則是直接把該網站HTTP的速率砍成跟BT一樣慢,
讓網站的軟體誤判so-net沒鎖.

tsushi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 除了前...(恕刪)
這個世界真是變得太可怕了
連下載盜版的都可以這麼大聲

難怪有預言說2009還是2010要世界末日
天國真的近了
ksc91u wrote:
難怪有預言說2009還是2010要世界末日
天國真的近了...(恕刪)


這Y2K前就聽過了耶~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Genius Shen wrote:
剛剛中華電信工程師來...(恕刪)


P2P本來就不等於違法
現今已經有非常多的合法服務是建立在P2P之上

但是,設計不良或是惡質的P2P的程式確實會造成網路服務設備較高的負擔
甚至使整個網路服務無法正常運行 (這跟頻寬大小是無關的)
所以你的P2P使用行為就算是合法的, 也有可能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 (實際上大多數都會影響)
也因此ISP本身對P2P是不友善的, 因為他也要維護其他人的權益

本來就不保證頻寬的東西
現在你造成他們的困擾, 又要自己付錢解約
我想他們應該是滿開心的 :P
Life will find its way
支持樓主解約
委屈樓主大大了,這麼難用的東西給我用就好

只是...
如果是因為"針對電信公司對P2P協定軟體縮減頻寬"而進行解約
那會不會不久又對下一家進行解約了呢?

希望樓主能找到適合您需求的ISP業者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市場決定吧
每家都已投入3.5的系統,難道會讓wimax被養大嗎?LTE標準的4G可能要很大的心血在搶回來吧
中華台灣大可是沒wimax,投資wimax商還是要花大筆錢,還不如投資錢改善3.5g
客戶數代表錢,最終會有一家受不了的,P2P縮減不會是趨勢

無線就是趨勢
adsl光纖這種有形的東西束縛的遲早還是會被淘汰

辦一 個約勝過辦兩個約吧
人生簡簡單單不是很好
沒事掛2個約,adsl約和3.5g約,傷錢又傷腦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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