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3011/8_48492_230119_1.pdf
NCC 核准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附款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3011/8_48492_230119_2.pdf
(四)為保障並維繫消費者權益、關懷特殊族群通信服務需求及增進多元資費方案供消費者選擇,申請合併之兩公司及存續公司應履行下列負擔:
1. 應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用戶契約及權益,提供無差別之電信服務。
2. 本處分送達時,申請合併之兩公司之既有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用戶,得依契約原訂資費、內容及條件使用至113年12月31日;但契約超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所以低資方案的續約問題,後年再來煩惱就好,四家用戶都一樣!
4002呼叫,聽到請回答。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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