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0123 wrote:2G 訊號的車機定位...(恕刪) 不....老衲的那台車機定位器.是吃亞太預付卡.並非亞太11.那時候亞太還沒有出11月租.老衲就把亞太預付卡放在車機定位器上.(當時老衲台星第一門已支付將近2年了.亞太預付卡已經有4年之久)哪知道吃掉老衲這麼多錢!?(還好老衲辦下499雙飽(2018年4月20日).並退那門的時候.那門還有1052元啊....)
我是樓主,我投訴後,亞太總部找專人999客服(不是同一人)打给我,他也是說沒有辦法退回33,他說要不要退掉88,還是繼續要用299,我跟他講說電信銷售人員到銷售講法有問題,他說公司有內部開會懲處(我覺得就是黑箱作業),我說我權利損失,應該給補償金,只能給我申請小禮物,還沒升續約要注意了,我就是活活生生例子
合併案,影響的不是幾個人而已,可能是幾十萬人的權益,所以必須要經過國家法律的審查那些門市,電銷,業務,基層員工,怎麼可能懂法律條文,怎麼可能懂公司的決策看起來像是員工在臨死前搞一波業績,他們也根本不在乎以後會怎樣
Putin Go Die wrote:合併案,影響的不是幾...(恕刪) 阿彌陀佛…老衲認為施主說的話算中肯其實就算員工知道對用戶傷害很大也要看員工本身有沒有良知,至少可以提前跟用戶告知後果是什麼!請用戶要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