涮涮鍋 wrote:
是不是背錯條文?民法...(恕刪)
嗯
所有的電信「月租型」合約都是無限期合約
預付卡與試用卡這類有限期的合約也有該負的責任與條文約束
不是沒有合約約束的
合約條文中只有敘述優惠期限內賠償責任,與優惠期限
不存在啥合約到期的說法
都是民眾被誤導⋯⋯用錯名詞
啥「合約到期」⋯⋯⋯根本不存在到期問題
只有內部條文敘述優惠與賠償期限問題而已⋯⋯😂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都是合約內部條文敘述為準
以亞太這個88方案為例
申辦的時候我就仔細看過條文
條文中只提到合約優惠期限一年
超過優惠責任期間後
只簡單說明亞太可以隨時終止優惠
也就是業者能隨時停止優惠
所以當時我就有警告要辦的要注意
台星就不存在此問題
合約白紙黑字寫明優惠責任期限到時
可終身繼續享有同樣優惠
這就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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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210821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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