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3696分
文章編號:88590965
鋼筆文青 wrote:
整棟看下來只有一篇有說到重點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3337
比較正經的拜了一下谷哥
請看這段
有些國家的法令規定,在併購情形下,員工可以「自動移轉」。但依台灣的勞動法令,併購時員工移轉原則上仍必須依照:(1)終止原有僱傭關係;(2)與新公司成立新的僱傭關係的架構來進行。因此,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同意所謂的「員工移轉」。
所以基本上台灣的併購,就是我拿我的條件跟你談,你不要就滾
好像也沒什麼一定要承認年資還是降不降薪的問題
因為你的原有雇傭關係已經消滅了
你等於是拿到offer的新進員工
就看你簽不簽字
這樣你條件都還沒談好,還沒進公司是要跟他吵啥?
還工會哩
不知道我的認知是不是錯的就是
政府一定是說要留任前員工才准合併
但是自己不留的你也沒法強迫吧
他並沒有違法啊,只是條件談不攏
人家不願低就,這是他的人身自由,憲法保障的
不合則散而已
當大公司的法務都是混飯吃的嗎?
如何閃過違法的招數他們早就滾瓜爛熟啦
個人積分:1184分
文章編號:88591623
小惡魔新聞台
小惡魔市集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