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上來說已簽字是有確認的意涵,但事實上有許多漏洞可鑽,
鬧到法院上遠傳還不見得站得住腳,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在遠傳體制內解決,
多打電話多找主管多溝通多軟硬兼施,相信遠傳會被你煩到不想賺你的錢,事情就解決了!
記得溝通的時候可以秘密錄音下來,當然這是不合法的,所以也別炫耀你有錄音,
證據多了時候到了自然有用.................................
一些網友也希望能有點人性,法律是人訂出來的,就可以有人性的轉圜空間,
這件事情對遠傳來說,不過是要不要賺這個錢罷了,
不用講到好像樓主開車撞死人般的一定要負責到底,
如果遠傳不賺這位65歲有白內障又不會上網老人家的錢就會倒的話,
那還真的是只有賺錢,沒有距離,
請他來板上說明一定得賺這位65歲有白內障又不會上網老人家錢的理由,
要不然會造成遠傳企業營運的困難,產生的危機將會造成遠傳數萬名員工失業,
導至增加失業人口造成社會不安,讓政府需要伸出援手來救助企業‧‧‧‧‧‧‧‧‧
所以樓主不要擔心,就記得,多打電話多溝通多到門市走一走,自然大家都不會想要麻煩的,
這簽字只代表這份契約有效,但不代表簽字者是在正常合理情況狀態下所簽的,
如果真的要走絕,調解時可以請遠傳提出證明他們當初有一字一句的將契約條文確實讓老人家了解,
他也了解這位六十五歲的老人家確實有上網的需求,可以請遠傳提出當時的錄影資料或錄音資料,
要不然無法證明這位六十五歲的老人家當時是在正常狀態下在契約書上簽字的,
否則也可以找該店附近的監視器,找出你母親進入與離開遠傳門市的畫面,要的是時間,
找出證據來說明他進入門市與離開的時間,可以模擬出說出契約條文加簽約領取物品的時間,
是否與監視器畫面時間合理相容‧‧‧‧‧‧
回頭來說,重點是遠傳值不值得花超過數倍的精力,來使你未來的五萬元落到他的荷包中,
如果值得,表示你努力不夠,那你輸了,乖乖認命別上來抱怨!
如果你贏了,也請您話留半句,讓遠傳還撈到一點協助解決問題創造雙贏的名聲‧‧‧‧‧
minijason wrote:
門號搭手機 仍享七天...(恕刪)
所謂鑑賞期和審閱期是不同的
鑑賞期是指購買東西的鑑賞時間
但是只要是實體店面就沒有所謂七天鑑賞期
店家可以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但須負責商品的保固維修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當時事實體店面購買 以商品的"鑑賞期"並不適用
並不能主張7天內的鑑賞期退貨並解約
而所謂的審閱期 手機門號確實是有的
合約會註明 一般是兩到三天
上法院可以主張"業者沒有明確告知有審閱期"
但是合約上面都註明得很清楚 是有沒有閱讀清楚的問題
所以並沒有"七天審閱期"
樓主當時的狀況也完全不符合
devilpo wrote:
說真的我覺的遠傳並沒有錯更沒有什麼詐欺的行為, 為什麼沒錯? 樓主媽媽自己知道不識字又知道要簽文件本來就不應該這麼衝動, 反而是應該叫家人或朋友幫忙看, 有誰認為遠傳會問他媽媽說你識不識字? 還是說先知道他媽媽不識字了? 我想正常人通常被問到這個問題應該會很氣反而不覺得貼心吧...我想服務小姐應該也沒架一把刀在樓主媽媽脖子上吧.
説遠傳詐欺這就更不合理了, 樓主媽媽有得到他應得的東西並不是什麼都沒有, 而且也真的沒有付過一毛錢怎麼會說詐欺呢.
臺灣人太講人情, 常常就因為講人情所有其他事都盲目了. 真的, 請到歐美走走真的法治的國家是講白紙黑字的. 但也還好今天事情就是發生在台灣所以我也覺得去找高層談談, 或者請官方出面看能不能溝通一下
個人也很認同這個說法,而且人性都會隱藏對自己不利的說法,而說對自己有利的說法,如果樓主真的站的住腳或事實果真都像您敍述的如此,建議可找消保官來處理,而不是想利用網路輿論或媒體的壓力來強逼人家業者妥協就範,不要把言論自由太無限上綱了~
悠小熊 wrote:因為我媽有白內障,而且也不認識幾個字,更不用說她跟本連一個英文字都不懂(關於這點又有網友會質疑合約是白紙黑字,沒錯,是白紙黑字,但上面的字我母親真的是看不到,
而且她確實是有身心障礙手冊(眼睛)
...(恕刪)
你有沒有跟那個小姐講這件事情(要退的時候)
如果沒有順便跟他講這件事情並告知您要找消保官及蘋果
我父親在世時也有白內障,他也簽過莫名其妙的東西回來過
不過我去找業者輝時一定告知業者我父親有半盲身心障礙手冊的事情
這也是暗示他已經欺負老人眼睛不好的事實,真要輝起來他一定站不住腳
雖然已經簽字,但社會普遍會同情弱者
所以不要以為弱勢就鬥不過業者
反而愈弱勢可以得到的關注會更多
再去找他一次
這一次要生氣一點嗓門大點,最好挑人多的時間去人愈多愈好(依定要說到母親的眼睛問題)
但千萬不可動手(拍桌子)因為你這次去純粹演戲
所以嗓門大概就是所有人能聽到的範圍即可不用太大聲
幫你想幾句台詞
1.你們找不到客人了要用欺負領有殘障手冊的老人的手段嗎?
2.相信蘋果日報對這種欺負瞎眼老人的新聞會滿有興趣的
3.月租費到了我也不會去付,你要告我的話我會帶母親出庭跟法官說我母親身心障礙的狀況以及你不給我退的狀況
4.順便告訴你我一定找消保官在那裡留個紀錄,到時出庭可以佐證我母親身心障礙的時間及確有發生糾紛
而不是蓄意不繳費的
這純粹是提供一點吵架的說法,樓主情況確實令人同情
我有個朋友他家情況跟你差不多
不過他媽被騙的是保險,他妹從日本回來知道就帶他去輝而且他妹也比較兇(我朋友是個爛好人)
後來就折半價要回保險金(投資型保單,已繳一年,第2年要再繳15萬保費才知事情大條)...這是事情發生完他才跟我講
反正欺負老人的事情去兇回來大多能贏
趕快去處理,不要等月租費出來才處理或呆呆的就去繳費了(已默認合約有效)
ps.找消保官真的很有效,不知道消基會電話打104查號台查當地縣市的消基會就好了^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