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dy Mate wrote:
4G的終身
台星4G業務停止的時候
此合約就終止
你可能沒看懂我第一段話是在"反諷"吧
凡若斯 wrote:
想請問你有仔細看過...(恕刪)
robin398 wrote:
所以你覺得這種算法和金額是合理的?我當然知道依照合約計算是這樣,但討論區的用意不就是看看大家的意見?也不限於這次 188 專案討論啊,謝謝!
robin398 wrote:
就是因為看過合約才覺得奇怪,你看到這計算方是不會覺得有疑問嗎?等於你用一個月後解約的違約金是 2400*11/12=2200 元,加上月租 188 元,在沒有拿到任何退傭或手機補貼款的情況下,不計其他費用,這一個月吃到飽的費用就是 2388 元?
站上很多關於各大電信專案退傭和違約金的討論,都知道現在專案合約一般會有兩種補貼款,1.終端設備補貼款(就是手機折價或退傭)+2.專案優惠補貼款(每月優惠金額),前者會依使用日數遞減,後者會遞增,(故意把違約金維持在一個金額上下),但這次 188 方案卻直接用專案補貼款 2400 元X(提前終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 來計算違約金,等於是說一開始就補貼給你 2400 元嗎?(但實際沒有拿到啊),違約就把 2400 元按比例還來的意思?
客服最近很忙也很難打,我現在也沒有要退租,就不想去煩客服,提出來問問大家意見而已,或許有對違約金計算有特別研究的大大可以來釋疑,謝謝大家!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