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egg2 wrote:近來台灣之星的行銷...(恕刪) 你寫那麼多幹嘛?我幫你濃縮....基地台被拆了,訊號不好再便宜也沒用....那我不就更慘,台哥大1299,也是基地台被拆,連講電話都有問題,就NP來台灣之星,更便宜,收訊又好
攝影愛好者 wrote:你寫那麼多幹嘛...(恕刪) 我一直覺得這問題政府該管管,每家都有炸彈,只是何時引爆的問題而已像大陸就直接合組基地台公司,清楚明定那些地方不能設,也該定義出設置的機房功率與屏蔽效果中華電信之前還爆過出租套房設基地台,這種NCC也能給使用執照,沒爆紛爭,反而才奇怪
bbegg2 wrote:該方案變更是以月來計算的,所以現在改,還是要下個月,才能生效,這個月台灣之星還是會收足全額費用(288加111的勁速)我的疑問是,台灣之星都已明瞭泰半的服務,在這區域都是處在沒有服務的邊緣,連3g都不一定保證有了,為何可收足4g服務與4g加值服務的費用?...(恕刪) 基地台被拆,本來就該NP,而電信公司把月租打折,是適合收訊不良+固定月租+綁約無法NP的用戶....若每月399固定月租型,且有綁約,台星搞不好還可以折,問題是,你是自由配可自行調整資費,且無約啊!除了可NP,也可自由調到88月租.卻還說台星死要錢?本來就是NP就好了!且自己都可調到88了,台星以88月租再打折,有用嗎?每月固定收你399~1399,又被綁約不能NP,電信公司才需要在客戶不違約的情況下提供折價。不能因為台星有自由配,就跟只有不自由方案的電信公司比折價啦!且你這支手機收不到訊號,不代表其他手機收不到訊號,華為不是收訊超強嗎?所以,你抱怨的邏輯本來就有問題。
bbegg2 wrote:我一直覺得這問題政...(恕刪) 樓主可能想太多了,台灣現狀法令再怎麼規範,一定會有民代/鄉鎮市長/議員/立委出來反對,根本沒有辦法去執行. 中國的那一套是集權的作法,民主國家是無法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