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掛號信後!再上網查詢,確認我的合約開始日與到期日都是同一天,也就是當時亞太的終身合約!打電話進客服,得到的答案是:這樣就是沒有合約!所以必須另訂新約!真的好可笑!我就給它放著吧!反正我沒換約,所有一切都跟遠傳沒有關係的,當然我也不在意。
> 遠傳終於對亞太客戶寄出(服務終止)掛號信我認為遠傳主動發掛號信, 算是(責任通知)亞太客戶, 以免在原亞太基地台的訊號關閉後, 被沒有更換成遠傳SIM卡的亞太客戶提告的免責動作, 如此而已。這封掛號信的內容有一點失敗, 如果在信中加粗加大的 "...以提供原合約續用" 改成 "...以提供原合約與其相關廣告承諾續用", 那會對他們在2025/12/31以前更換SIM卡的推動有些幫助。在(責任通知)信發完之後, 遠傳才能安心再寄送新的SIM卡與合約並附回郵給尚未更換SIM卡的用戶吧! 至此, 就這兩項四家電信合併案的過程處理看來, 台灣大+台星 這組顯然大贏了另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