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Star wrote:
又一位舉一次性試吃想...(恕刪)
你自己都說收到NCC回文,人家訂定一證一次的目的,就是希望(試用)不被濫用。。。
通訊行去借人證件來辦試用,轉賣。。就是濫用的一種作為。。本質就叫貪!
這跟新聞中去濫用試吃,本質這不叫貪嗎??這兩個案例叫不對稱比對??
別把自己貪念自私的行為,為了合理化,反對你的意見的全叫不尊重?
對濫用的行為你有什麼建言,防止方案嗎??為了不讓通訊行盜用證件(違法),所以你建議縮短試用的週期頻率??經過這樣再去辦試用出來轉賣的,行為就合理化了嗎?。。別為自己的自私找出口啦啦。。。上網討拍那麼容易額??看下回文修理你人的比例啦。。自己標題下的就錯的明顯中華電信是躺槍,它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