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關黑 wrote:
我是不是也可以告版主精神賠償:浪費我的時候在網路上回覆一個跟我沒有關係的文。
是不是也可以告版主公然侮辱:因為我是台灣人。
威寶的事...就告吧...
怎麼可以耍弄消費者咧..
可惜我不是律師..不然一定幫樓主打完官司之後在告樓主。~
searstw wrote:某關黑 wrote:
我是不是也可以告版主精神賠償:浪費我的時候在網路上回覆一個跟我沒有關係的文。
是不是也可以告版主公然侮辱:因為我是台灣人。
...(恕刪)
你去告好了,看看法官能否認定我浪費你的時間?是你自願回復我的文,誰請你來浪費時間滴?你趕緊離開才好。我不歡迎你!這和企業促銷客服故意誤導消費者,信誓旦旦的指定若干地點讓你白跑,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
欽佩你會如此思考問題模糊焦點
就威寶的事件來看,很明顯我是支持樓主您的~
只是不知樓主為何總能找出最令人反感的方式回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