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100/12/20日我到台哥大直營門市辦理提前解約時.想NP到別家去!!違約金有繳完!!"沒有給我簽退租申請書""
當時跟櫃台人員說可能會要NP到別家!!只是不確定!!承辦人員只跟我說辦好NP後會收到NP費用幾百元!!
他沒有說清楚"從NP到完成換到別家前.原本NP門號基本月租費還要收!!"
意思說:我在沒NP前到NP成功後不管隔多久還是照算基本月租費要繳!!當初若有說這句話我早就直接跟他寫退租!!
當時承辦人員也沒講!!我後來找不到合適月租費的公司就不想NP!!我以為這樣應該算沒事啦!!
就這樣前幾天收到帳單!!讓我感到懷疑?!以上是我有疑問之處!!
還請板上先進幫我看看是我本身有錯?還是承辦人員的疏失??!!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