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媒體上登「收訊爛還催繳」這樣的新聞,心頭似乎覺得哪裡不對勁...我不是要支持業者,只是認為如果消費者與業者的合約未述及若通信品質不良須打折收費(現在只有系統斷訊會減收),是不是消費者仍依約繳納月租/通信費?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opelisc2000 wrote:申辦人本來就要看你的...(恕刪) 老大~~照您的意思而言~~也就是說,如果小弟申請有線電視安裝~~業者至府上安裝當下確定可以收看,結果看了一陣子後,收視畫面變後得奇差無比,甚至沒訊號黑鴉鴉一片(現在電視好像都會變藍色畫面)!確定不是小弟本身電視故障後,業者仍無法改善,卻還要小弟每個月固定繳交收視費用!小弟並不能怪罪任何人囉?!人家都說的很清楚"申辦當下有訊號",麻煩您~~看仔細一點,要炮再來炮好嗎?!
其實這應該可以訴諸民法的不履行合約就可以解決只是消費者沒那麼多時間就被電信公司吃的死死的依合約精神消費者如果不欠費,在此合約上已經是完全履行而電信公司因為訊號不良無法改善,即使當初有其他補貼方案,但訊號不好且收取費用,顯然就是有無法履行合約的瑕疵,理應賠償締約的另一方,不只是減免而已。
我想還是要看合約的內容吧,如果今天大家辦了門號搭配業者的手機,如果只要有收訊不良就拒絕繳錢,那麼你和業者拿的優惠是否也要還給人家...現在業者都有推出試用方案,所以要用前先試用,好用在簽約,還有PHS應該沒有人在用了吧,至少我朋友沒有一個人在用PHS了...唉...敢快換別家吧
rlcky1 wrote:我想還是要看合約的內...(恕刪) 應該回歸到合約的締結,如果有一方無法擔保能夠履行合約又憑什麼能力來訂合約,無論是買方或賣方同樣消費者如果無法履行合約,一樣會受到電信業者的提告以及支付命令的行使,甚至將債權售給討債公司。那為何電信公司無法履行合約(無法確保提供的服務產品)的時候,對這份合約卻似乎不用付擔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