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望)台灣大哥大通知我Z Ultra手機已到貨,到門市取機卻又拒絕交機

●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我在Sony Xperia Z Ultra開放預購的第一天,前往台灣大哥大台北南京東直營門市付訂金預購完畢

●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晚上20:49,收到來自0935120188的台哥大簡訊
表示我訂的手機已到貨,可直接前往門市取機。
(失望)台灣大哥大通知我Z Ultra手機已到貨,到門市取機卻又拒絕交機

●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傍晚
特地抽空前往台北市南京東路204號的台哥大直營門市取機
店員表示:「Sony Xperia Z Ultra確實已到貨
但台哥大總部指示7月30日才可以交機,所以今天沒辦法把手機給您」
我:「那麼為何要發到貨簡訊給我,讓我白跑一趟呢?」
(幾經溝通,並經門市店員和客服部門確認我真的收到來自台哥大的到貨簡訊,
儘管門市已經到貨,台哥大還是堅持7月30日才能交機)

心得:
1、台哥大這家公司內控很有問題:總部的指令第一線的客服很明顯不知道。
2、欠缺應變能力:寧願得罪客戶,也不願意違背「總部」指令
(之前在麥當勞排隊點餐,櫃台結帳人員把不能送紀念杯的組合餐,
誤向前面的點餐客人表示可以送,店內主管發現了,儘管該客人的帳還沒結完,
該主管還是很客氣地對客人說:「這一份餐其實是沒有送杯子的,那麼這一次還是送給您,但下一次就沒有送囉!」
那個客人拿了杯子很開心的離開了,整排的客人也對麥當勞留下很好的印象

麥當勞的主管違背「規定」,送了一個依「規定」不該送的杯子給客人,但贏來更多顧客的肯定
那麼
台哥大通知我去取手機,貨明明到了卻又拒絕交機
除了浪費顧客的時間、讓顧客對這家公司失望之外
我不懂這樣子贏得了什麼?
(難怪麥當勞能夠成為一個國際級的跨國企業)

3、我不會為了一隻手機而生氣,不過就是一隻手機
但我不會再碰台灣大(3045)這一隻股票
因為
這樣子的服務品質和經營思維,是不會幫股東賺錢的



aircombo wrote:
●2013年7月24...(恕刪)


要是我直接退掉

aircombo wrote:
●2013年7月24...(恕刪)



直接退掉吧...
大螢幕成這樣 並沒有比較好
買z比較實在點
真是爛到爆炸的一家...
剛剛在sogo的sony專賣店問店員
有現貨黑白都有還送皮套
aircombo wrote:●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我在S


直接打客服吧!
看了別篇討論,又回頭看你這篇敘述,台哥大一開始的確是有給貨
但也有人和你一樣去時說要等到30日,原因在你們收到取貨通知後沒有當天去取貨

後來不給並不是台哥大改變心意,而是拿到偷跑貨的發心得
就算sony自己沒發現,別家經銷商發現有人提早賣出去了,一定會向sony抗議

那sony自然會要求台哥大不得再提早賣
如果台哥大覺得自己好歹是電信三雄而不甩sony,下場可能就是一段時間被sony斷貨

sony在這方面還蠻強勢的,像是電視相機賣太便宜一樣會被關切
所以大家都知道sony的東西哪裡買差異不大

如果要把麥當勞的例子套在台哥大
例如本來是前100名預購有送耳機,通知你有送,但到場發現你不是前100名
台哥大應該還是會送,因為這是台哥大自己可以cover的範圍

因為一開始公告的取貨日期是30日,所以大概也會推給人員疏失吧

但是讓你和其他收到簡訊卻沒拿到的人白跑一趟是事實
所以台哥大只想道個歉了事而沒有任何實質補償?
我是建議你可以聯合其他收到通知卻又沒拿到貨的人一起向消保官申訴
要求台哥大給出合理補償
我是你,我會跟公司反映,並跟店家凹些東西,直營跟總公司連動
上面管部說能給,直營就能給,畢竟這類損失是公司吸收... 特約不行(-..-"
但是! 我絕不會凹說30號前交貨... 畢竟那是SQNY的規定,在怎麼爭都是無解...
不如從它們的"缺失"下手,凹到機率大XD!!

立場交換,我是門市人員,我會跟客戶溝通並表示SQNY規定30號才能正式交貨/發售
但,絕不妥協提前交貨,提前交貨下場很慘... 尤其是直營
為了一個客人提前交貨,讓TWM與SQNY違約... 公司損失更大,寧可放棄你1位客人
我寧可丟一個客人,也不願跟自己的店、工作過不去,簡單利弊得失問題
就算被客訴好了,店方也有充分理由平反...

我知道板大的點是在"公司通知取貨,到場後卻不能取",這部分的確讓人很嘔
TWM在這部分管理上確實有問題,是應當反映給公司了解...
當下也要告訴自己,以後出門取貨,先問貨確實到了沒? 是否可取貨了?

其實在下有不少通知到貨(鏡頭拉~ 食品拉~),沒先確認就直接到場,
要貨卻要不到的失望經驗,那真的蠻旰的... 店員尷尬我也囧XD

snake52023 wrote:
當下也要告訴自己,以後出門取貨,先問貨確實到 了沒? 是否可取貨了? .(恕刪)

賣方都已經通知買方取貨了
買方根本就不需要再一次確認

你這種說法好像買方沒再一次確認是有錯
(可能你沒這意思,但文字上看起來有這感覺)

你可以說買方沒再一次確認
是有風險遇到樓主這種狀況
但是這完全是賣方的問題

而且有些店員根本不會再做確認
聽到買方收到通知,就直接回可以
在電信櫃台偶爾都會聽到這種狀況
都會os:是真的知道,還是假的知道
像超商還有我貨都拿走了
還傳簡訊請我去取貨....
別為難店員啦~
他也只是一個聽令的員工

SONY先配貨再同時發貨是有它的道理
怕有些人覺得自己先訂卻比其他晚取,乾脆一起取貨
只是沒想到台哥大沒同調XD 也走漏了消息
把本來7/30"就"拿到的歡樂變成7/30"才"拿到的憤怒

奇蒙子不爽就把它退了吧~~~


一步一腳印 wrote:
賣方都已經通知買方取...(恕刪)
回文前請記得網路是公開言論,適用很多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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