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那麼小個單位,結果甚麼都管。好大的官威阿!公平會都沒出手,你算老幾阿?來打行政訴訟看看誰會贏好不好?再說,共用基地台節省成本不行嗎?難道一定要頂樓插得都是基地台才高興嗎?策略合作難道不是公司內部商業營運的問題嗎?難道說電信公司不能合併,不能交叉持股,不能策略合作,要做事都要NCC同意才行嗎?在台灣開電信公司還真可憐,還要幫政府蓋建設,蓋不夠努力還要被罵...
這次NCC做的好,既然標頻譜又是一類電信,就應該乖乖的怖建自己的網路,不知漫遊台灣大的用戶應該去怪亞太,把應有的權力還來;知道走台灣大網路又去辦的用戶,自己貪便宜要怪誰?? 支持NCC這次的決議,越早執行越好。。。
cchang1234 wrote:NCC那麼小個單位...(恕刪) 放心,亞太打行政訴訟也未必會贏,因為,台灣大十年前合併東信也是偷偷的共用核心網路,NCC睜一眼閉一眼,只是要業者限期改善,明眼者都知道,業者怎麼可能會再投資軟硬體去整合GSM系統,當然能用堪用繼續用,反正違規罰個幾百萬,比動輒算億的設備,當然划算啊!本來想說就這樣在台面下玩到107年再將GSM執照繳回,爽爽的玩,跟亞太漫遊也是打這樣的如意算盤,就是吃定NCC不敢輕易廢照。結果,因為亞太漫遊事件,台灣大和東信共用合心,從台面下變成台面上,首當其衝的被開重罰後,只好提早釋回900頻段了事。NCC若再不硬起來,2600頻段標案,可能就有一堆頻譜蟑螂在覬覦了。nicalbaby wrote:亞太安啦,不過就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