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用這來處罰沒有誠信的電信商,你共厚嘸厚啊!
我愛草泥馬 wrote:
不好為了別人犯罪處...(恕刪)
違約金6千元…
【雙11限定】入門188型專案合約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至少30個月,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專案優惠補貼款6,0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優惠補貼款×(提前終止時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立同意書人若於門號開通後二個月內申辦退租,同意於最後一期帳單給付SIM卡費300元。 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當天起算,當期網外語音及其他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下個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合約期滿後,本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恢復依原牌告資費計價。本專案原牌告資費為(1)月租費188元(2)網內語音0.05元/秒(3)網外、市話語音0.1元/秒(4)國內簡訊1元/則(5)每月贈送上網傳輸量200MB,當期未使用完畢可遞延使用,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後,行動上網下載速率將調降至不超過128Kbps;詳細牌告資費內容詳見台灣之星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