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租房子要打契約
通常到期前房東或租客不續租會告知
若過期了租客續繳房租而房東也收下
這時候就會變成不定期合約

同理

所有和電信業者申請門號
無論市話、手機
都必須簽訂合約才能使用
當中,有約期限制的是手機門號
市話則是無約定期限
少部分手機門號則是一開始就沒有約期限制
但通常會先賺取你一筆 "設定費"
還有一種情況
則是手機門號約滿之後沒有續約也無退租
和租屋到期的情況同樣,成為不定期合約
除非當初簽訂的合約有載明滿期後繼續使用時的條件變更
否則就是原月租、原條件繼續用
聰明的電商會有變通的方式。合約內,重點綁的是優惠,合約到期取消優惠恢復成原租案。如同你去簽訂99方案,通常原方案是399、499、或是更高,只是在合約內每月優惠你300、400之類的,到期後不給優惠恢復成原方案並無問題,可消費者可繼續接受?
三橋和也 wrote:
眾所周知租房子要打契...(恕刪)

這個業者都先註記好了
他們應該會想:就你們消費者聰明?
三橋和也 wrote:
眾所周知租房子要打契...(恕刪)


拿租房子做(不倫)類比

電信服務費11元~999元(不含你買手機的分期)
我是不解為啥一堆人看不開這種小錢
一筆 "設定費"也跨不過,耿耿於懷

你每天通勤,吃喝穿的,遠多過399元,每天哦

01應該拿掉[電信業者與資費]版,沒營養的版
假設樓主為了換手機,
綁了個高價合約,
合約到期後,
樓主仍然會乖乖地繳費嗎?
yeskia01 wrote:
假設樓主為了換手機,
綁了個高價合約,
合約到期後,
樓主仍然會乖乖地繳費嗎?

您的假設不存在
只要會試算
就知道自購手機+單純申請門號
絕對比高價月租+電信公司手機來得划算

電信商提供的手機
是存有分期付款的概念
再把這些費用分攤在月租費裏
若月租費能全部攤提 那就會有0元手機
當月租費不足以攤提 手機就會有自費金額

若您因為手機簽訂高價月租
在約期到了之後
以您的智商 當是換約拿新手機
決不可能以原合約續繳高月租
您說是不是
你忘記輸不起保險?
你們台灣又不會聯合抵制
三橋和也 wrote:
眾所周知租房子要打契...(恕刪)


台灣的預付卡、後付卡(月租型)一律要簽訂〔服務契約〕否則無法使用電信服務,不綁約的廣義定義在於沒有〔限定租約期間及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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