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掛號信害我浪費時間去領掛號信,請問正常使用電信公司可以單方面通知:終止服務嗎?沒違約嗎?當初辦的亞太11沒說終生,但我跟亞太的合約依舊存在,在被併購前就是不定期合約,新的併購者卻想單方面終止服務?以前提前解約都是用戶賠錢給電信商,這次先說一下想賠多少錢給用戶?
jije wrote:寄掛號信害我浪費時間...(恕刪) 這就是遠傳欠罵的原因明明我申辦的就是11元無優惠期限到期日的方案憑啥亂扣帽子寫「門號合約已到期」?!政府ncc也是廢物申訴也不見得將遠傳罰款警告這些業者以後就更肆無忌憚的亂搞這就是現在的台灣電信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