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如何才能終止合約不必陪違約金

請問板上大大~
有一事請教,被當人頭在各大電信業者辦2~3個門號,且都綁約2年,但已經向警局報案,請問要如何終止各大電信的合約,若警察已受理,可否拿受理單至直營門市要求終止合約,且不必賠償違約金呢?盜打的金額是否也可不必賠償呢?
已更改為報案!
peng7520 wrote:
請問板上大大~有一事...(恕刪)


你要證明 當初申辦所簽的合約 非你本人所簽

或提出當下申辦時間點不在場的證明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你應該是 報案....不是備案吧....
備案沒任何法律實質效益
peng7520 wrote:
請問板上大大~有一事...(恕刪)


在法律上並沒有"備案"這個東西

只有提出相關證據的叫"報案"!!!!!!!!!!!!!!!!
"備案"是目前各地方警局針對民眾"自稱"的案件作登錄處理的,的確不是一般的通用名詞。

該類案件無一定證據及被告以證明確有其情事發生,因此只能先予登記備查,並不會進入實質的偵辦程序。
這種案件我也遇過
我是身份證掉了被歹徒拿去辦門號
結果半年後收到10萬元的帳單
遇到這種情況要報案,不要備案
然後去電信公司的直營門市申訴
證明是非本人所為
如果它們不接受就寄存証信函給它們
如果它們受理後,最好再跟它們簽切絕書
以後只準本人在直營門市辦門號
非本人一概不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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