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lude wrote:
Sorry to hear...(恕刪)


我認為是head space的問題。很多時候extractor有抓住彈殼,但是就是拉不出。
目前等待他送回來。速度的確滿快的
小弟想順便請問您是用哪個back up sight.
蔡英博 wrote:
太神了(恕刪)

謝謝美言~
allenlee0112 wrote:
我認為是head space...(恕刪)

一開始WOLF A1開賣的時候就有head space的問題
聽說大部分打了一些之後就會自己好
聽起來現在還是有這個問題
如果有head space gauge記得檢查一下
太緊或是太鬆都有危險
我的backup sight?


其實backup sight我都是裝好看的,根本沒有認真歸零過(哈哈哈)
打T91的時候都是用內紅點或是有倍數的鏡子。
目前T91的全家福!
這兩天的新聞。
孫安佐被起訴:
「士林地檢署今依法定刑度7年起跳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槍枝未遂罪將他起訴」
這真是瘋了,在美國持有槍枝的華人都要瘋了吧?
樓主這種如果要起訴,應該都算已遂了。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這兩天的新聞。
孫安佐被起訴:
「士林地檢署今依法定刑度7年起跳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槍枝未遂罪將他起訴」
這真是瘋了,在美國持有槍枝的華人都要瘋了吧?
樓主這種如果要起訴,應該都算已遂了。

有趣有趣

順便秀一下全球唯一打9MM的T91!






最後一張子彈的排列方式是不是很像新北市某分局查獲不法械彈的展示方法? 哈哈哈

新聞標題跟內容可能是:
警方接獲線報破獲不法軍火集團火力強大之非法制式槍枝,查獲數萬發制式彈藥及起出數十把長短制式槍枝,內含近十把國軍T91制式步槍,一併查獲改造機械工具一批,彈藥生產工具一批,5.56及7.62彈藥未成品數百公斤,當場並搜出T91制式刺刀,彈匣及槍背帶,205廠生產之5.56彈藥數千發,因數量太過龐大,警方特別成立專案小組,將會同國防部擴大偵辦,查察有無現役軍人或是205廠員工涉案…
涉案者辯稱只是為了懷舊當兵時期之點點滴滴而製造這些槍械(操作情懷槍),而且宣稱其所製造的槍械準確度絕對超過國軍使用的T91,警方測試發現所有槍械射擊動能皆接近2000焦耳,超過規定快一百倍,此批械彈及工具以目前黑道行情價格應值數千萬,如果流入黑道手中後果將不堪設想…


我應該可以兼差浮誇記者
阿對了
本州大麻合法
應該去買一些,這樣還可以變成槍毒犯!
哈哈哈
T91K9射擊影片在此

小朋友打75公尺
Prelude wrote:

有趣有趣

順便秀...(恕刪)

水果日報主編:你明天可以來跑社會線了!
Prelude 大不愧是T九么之神
孫安佐那個 真的很莫名其妙
一來非本國法律
二來在國外出的事
第三 在國外已經罰款結案了 退萬步言 台灣法律還是一罪不二罰的 還起訴個屁
照這邏輯 有些去美 加 歐 等大麻開放的國家 登機前還多抽兩口的
回到台灣馬上驗尿 說不定還可以算是 "現行犯"
同理.... 打獵 的話 也算虐殺動物?

就算不講軍械 毒品 打獵吧
在座各位有誰敢說沒上過 xvi..... 還是 por..... 網站的?
那全部都應該以 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罰錢了吧?

順便請問 Prelude 大 你的雷射刻字部分
1. 計費方式?
2. 耗費時間?
我想把我的打獵槍上面刻字紀念 但是礙於加國法規 我只能把上半段 "或" 下半段
拆去刻字店隨到隨刻 處理完馬上走人 省得麻煩
但是照這疫情 不知道何時才能再玩到槍 超不爽的......
據說是適用於刑法第七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7#:~:text=%E6%9C%AC%E6%B3%95%E6%96%BC%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BD%B0%E8%80%85%EF%BC%8C%E4%B8%8D%E5%9C%A8%E6%AD%A4%E9%99%90%E3%80%82

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fuhrer wrote:
水果日報主編:你明天可以來跑社會線了!

哈哈哈,感謝感謝
Mike H wrote:
Prelude 大不愧是T九么之神

麥克大過獎過獎
暗房教父 wrote:
孫安佐那個 真的很莫(恕刪)

暗房大好久不見
孫案是很莫名其妙,let's wait and see.
我的雷射刻字在80%的時候就已經發生,所以法律上只是一塊金屬被刻字
我不確定加國的規定,美國這裡是如果零件已經被加工或是法律上定義已經是武器,刻字的廠商必須是FFL,才可以寄去跟寄回,如果是在當場等候的話,不需要是FFL,有機器就可以。可能要跟有雷刻機的商家確認。
pcgamer wrote:
據說是適用於刑法第七(恕刪)

我聽說台灣是屬人主義。
這也太神了~~~~
沒仔細看完~~~
找時間要好好的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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