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這兩天的新聞。
孫安佐被起訴:
「士林地檢署今依法定刑度7年起跳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槍枝未遂罪將他起訴」
這真是瘋了,在美國持有槍枝的華人都要瘋了吧?
樓主這種如果要起訴,應該都算已遂了。
我研究過了,
主要是因為
"孫安佐被逮捕後被警方搜到住處擁有1,600發以上的子彈,和一把自行組裝的9厘米手槍"
他在美國"不是合法持有槍枝."
台灣法律主張在刑期3年以上有管轄權(屬人),
而且美方似乎有移送證物資料給台灣.
在美國合法持有槍枝的台灣移民不用擔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