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後起修 wrote:
跟塑鋼刀比起..哀....(恕刪)

其實真要說效果, 當然是尖銳或者是開刃的東西威力強, 效果好.
塑鋼刀小弟也有, 收藏或者是練習用當然是OK.
但真的遇到狀況, 有人真的捅的下去嗎??
小弟練習短刀時, 想的都是怎樣能夠只割傷對手以達到嚇阻作用.
這短棍也是以最小傷害達到阻止對手的思考模式在使用的.
正當防衛跟傷害甚至過失殺人, 只是一紙之隔呀.

ogre.jeng wrote:
小弟文章有說過, 這...甩棍, 沒練過真的上戰場, 絕對是死路一條的(恕刪)


這倒也不見得.一個沒練過的人"空手入白刃",不如手上有點東西吧?

wkh2006 wrote:
這倒也不見得.一個沒...(恕刪)

有東西但最好不要有危險的東西.
你不會用刀何必冒著刀被搶的危險去用它??
發生衝突時, 如果雙方都有打算動手的準備, 一開工是會失去理智的.
這時手上有危險的物品就很容易做出事後會令人後悔的舉動.
如果沒有失去理智, 你的理性會告訴你給他桶下去嗎??

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球棒哥, 小弟年輕時開車也遇過板手哥, 真的動起手來,
腦中會飄過很多可以馬上結束鬧劇的手法, 但就是下不了手.
那時還是空手面對都不敢攻擊弱點了, 我不認為我手上拿武器時我就下的了手.

所以就使用武器面對衝突而言, 我會選擇溫和的武器.
車上小弟個人是推薦CS的塑鋼鞭, 打下去痛到哭爸但不會致命.
但還是要熟練就是了.
但個人EDC的部份就只有3.75''的折刀跟這支小棍.
刀尖也是不強調捅的功能.
萬一有需要時不會造成太嚴重的後果.
拿刀砍人拿刀捅人正手拿刀反手拿刀...
出事時法律上的責任輕重可不一定一樣喔~~

ogre.jeng wrote:
有東西但最好不要有危...(恕刪)


真的有危險時不會去考慮法律責任的
很簡單的戰或逃,我不相信對方對你施暴你還會顧慮他的安危
以前國中在西門遇過壓巷子搶錢的
近身嗆我的被戳眼睛,拉開距離我就出刀子了
等他們人後退我就跑了
要走歹路就不要後悔
至於法律?真的要贏找個律師就好
真的最糟被關也比被傷害好
小弟也是站在樓主的立場
一來使用刀械防身,在法律上很難站得住「正當防衛」的立場

再則,今天若使用可以輕鬆重傷人的刀械、尖銳物防身
也難保不會有抵抗中刀械掉落、或被奪走的機會,進而可能造成自己的重傷、致命
因此以一些非致命性的「道具」,配合一點簡單的技巧創造落跑時機,這才是歹徒無法搶奪的
(主要用來強化一般人反擊的力量、硬度,而非攻擊用的武器,故以「道具」稱之;平常也能以「穴道按摩工具」來掩護攜帶)

諸如後花園等各大刀版也都是再三強調「刀具並非防身所用,而是工具」的觀念
對練武者是,對一般民眾來說更是

貼身距離的時候,久保田棍、戰術筆是相當不錯的自衛道具
拉開到中長距離時(到可揮舞刀具等空間),噴霧器更絕對是上選了

ogre.jeng wrote:
有東西但最好不要有危險的東西.
你不會用刀何必冒著刀被搶的危險去用它??
...(恕刪)


我十分同意樓主的看法。

個人目前的想法是,身上帶什麼東西,和拿出來使用要付什麼代價,事先想好。

如果帶刀,而且確定要拿出來,就要有唱綠島小夜曲的準備。

話說樓主開箱的這傢伙,破壞力也蠻可觀的 !!

不需大動作敲一下混凝土牆,牆上就一個1mm深的新月型凹痕
久保田棍如果沒受過訓練..很多動作都作不出來的....
如果只是使用簡單的戳擊..其實帶金屬材質的手電筒更有用..
不但可以戳擊..光線還可以暫時讓對方視線模糊...
實戰跟練習完全不一樣阿!!實戰經驗豐富者除外~
人家搶劫至少會拿把刀~你掏出這麼短一根有啥用??

學學CQC吧~至少CQC最接近實戰~
往歹徒鼻頭上用力推一下,至少讓對方痛個五分鐘,然後從下巴尻下去~
再把歹徒洗劫一空XD角色對換~

用刀的話,最好對方也是有拿刀情況才用~
盡量反手持刀,相信我,實戰反手真的比較好用!!
最好是面帶微笑,表現出變態殺人魔的氣勢,60%可以不戰而勝~!
Why so prestigious?

perigil wrote:
實戰跟練習完全不一樣...(恕刪)

兄弟呀~~真的出事的話, 反手執刀跟正手執刀判的刑罰可不太一樣呀~~~
反手是最不建議的, 除非你是真的打算要對方的命.
我想就防衛的觀點來看, 這支小棍開宗明義就說了要有點底子才能發揮效用.
如果啥都沒學過, 力氣也不是太大, 防狼噴霧之類的噴了就跑才是王道.
大多數人都是一般般的死老百姓, 沒後台也不打算真的傷人,
遇到狀況不要用太激烈的手段比較好.

milton wrote:
真的有危險時不會去考...(恕刪)

國道球棒哥的影片有看過幾部??有幾個人真的揮棒了??有揮棒的看起來有用力揮嗎??
連壞人都會顧慮自己的"法律"問題了,
我們這些死老百姓, 沒有後台心也不夠狠,更要好好想想法律責任.
沒有人會擔心加害者的安危, 我還希望壞人死的越多越好. 但我們要擔心自己及家人的未來.
很久以前有個社會新聞, 兩個小偷闖空門被發現, 偷變成搶.
但苦主也不是簡單的腳色, 三兩下小偷就被殺成重傷.
苦主以加重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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