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downlow wrote:
帶這些刀有沒有犯法...(恕刪)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
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
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第 15 條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犯之者。
二、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者。
三、結夥犯之者。
一般人比較易犯的 大概是手指虎(市面上蠻多這類飾品)
還有扁鑽,聽說有人cosplay火影忍者被抓,那個苦無就是扁鑽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