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消保會公布《觀光旅館、旅館業及民宿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明訂旅館訂金最高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30%,若消費者退訂,業者並需依解約日期離住宿日期遠近,依比例退還訂金,最快明年農曆春節前適用。而剛剛打電話去預定農曆春節的房間時,仍被要求收取全額訂金,雖有表示消保會已公佈最多收取30%房價為訂金,但訂房小姐說公司仍要求收全額。請問消保會這項規範是否尚未實施?大家訂房時有遇到相同的情況嗎?
目前應該是看各民宿/飯店自己的規定吧?民宿大多是先付50%飯店的話少住 不大清楚http://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15587這裡的說法是未有符合的店家是可以申訴的你可以試著跟飯店人員說明
我收到飯店的傳真,上面是寫說「於預定入住起七日內取消訂房者,沒收訂金不予返還」,也就是即使5~6天前取消,則12,000元就沒了(訂2間)。這個問題是消保會認為不合理的所以才修訂定型化契約,只是現在飯店業者也不理會這樣的規範,我才想問,是還沒開始實施嗎??若還沒開始實施,我就認了,尊重市場機制及飯店的契約規範。當然,對飯店業者覺得很麻煩,但對消費者而言,公平嗎??去年也有在農曆春節期間訂房,只用電話預約即可,連信用卡也不用預刷(台中裕*花園飯店)!
mail到飯店客服問關於定金的問題,客服很快的回覆說(效率很好):『該修正後之定型化契約係供飯店業者參考使用,並未強制規範,所以依往年春節之方式收全額。』後來再發一封mail給客服,就是轉寄樓上附的交通部觀光局的公告,表示該定型化契約已「函頒」,意思就是說已公告實施了,但發mail後,客服一直未回覆。再發第三封mail給客服表示,定金不照政府規定收是1個問題,完全不理會顧客的問題,又是另1個問題,也是最大的問題。沒想到新竹市知名飯店業者的「態度」頗令人失望!台灣的飯店業者要拼觀光,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