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果造型藝術蛋糕 最終章

這樓告訴我們兩個道理
一個是消費者意識抬頭,遇到不公不義的事不再只能隱忍,這也是政府在各縣市辦消保單位的目的,將心比心誰希望值得慶祝的日子收到明顯品質難以接受的商品,於情於理樓主絕對站得住腳,支持樓主的訴求
另外是網路發言別一時情緒,就算與自己有不同看法也應該有基本禮貌,奧客不管如何就是貶抑之詞,不管引用多少相關報導解釋,直接點名樓主的方式基本上任誰感覺都不會舒服,之前樓主也費時費心與店家周旋這件事,真的如同某些言論所說佔盡便宜嗎?樓主提告有只是捍衛自己的尊嚴,並無不當,要避免紛爭網路發言時真的要保持該有的理性


基於本案已進入檢警調查階段,因攸關原告與被告雙方權益,本人已將雙方所有發
言全部完整備份。為保持所有言論之原始完整性,請勿修改文章內容或任意刪文,
感謝配合。



幫忙貼上樓主原本在本討論串第88樓的發言:



我只是路過進來看看..我個人覺得原po的做法沒啥不恰當的..原因不在能力而是態度吧..如果當初店家好好說不要有一些小動作也許啥事都沒了..不是嗎...再po也只是給店家一個機會證明他有能力可以作..而且也願意修正態度...這樣也挺善意的不是嗎??
至於2位走到這裡對舖公堂也實為不智...其實只要花點小錢諮詢一下律師看看判例律師應該就心裡有數吧..當然我也不是法官..我說的的也不算數....
原po看起來也不像是一路追殺到底的人問題在於態度吧...何苦來哉....
真的上法院就算有常任律師1庭3萬也跑不掉..公然侮辱或毀謗聽起來感覺沒什麼...可是真的判起來是蠻重的...何必勒...也許大家以為緩刑沒啥大不了..我有一個朋友就是緩刑期間酒駕..未肇事臨檢攔到..現在入獄服刑中..公司還不小間勒....趁現在還沒開檢查庭..各自3思吧......何苦為了一時之快...打贏打輸都要花錢....

三思吧......

小月巴 wrote:
基於本案已進入檢警調查階段,因攸關原告與被告雙方權益,本人已將雙方所有發
言全部完整備份。為保持所有言論之原始完整性,請勿修改文章內容或任意刪文,
感謝配合。

還好你有備份,我剛剛才發現那篇回文早在4/5已被管理員刪除;如果你以為我會自己刪文就真的想太多了,我貼上來的所有文字絕對經得起一切檢驗

小月巴 wrote:


基於本案已進入檢警調查階段,因攸關原告與被告雙方權益,本人已將雙方所有發
言全部完整備份。為保持所有言論之原始完整性,請勿修改文章內容或任意刪文,
感謝配合。



幫忙貼上樓主原本在本討論串第88樓的發言:



...(恕刪)


小肥大~ 加油!支持你!

warrenwang111 wrote:
我只是路過進來看看....(恕刪)

是啊, 何苦呢...搞不好見了面, 還是認識的

不要告我, 我沒錢的...
樓主其他拍賣的過程內容跟綠果造型藝術蛋糕沒有關係啊
我想一碼歸一碼吧
法官也會是這樣認為吧!!
我支持樓主樓主加油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我仔細看了一下, 以下是我的看法, 如果有誤請指正.

看來雙方最大的爭執點是在23號(左右), 買家下標一次(這是我判斷的, 找不到確切下標時間), 賣家認為之前的交易(6號)是私下用電話完成, 同時也已經出貨. 認為買家23日的下標, 要視為另一個訂單, 不然希望買家撤消.

買家不知基於什麼原因, 堅持一定要標, 我猜也許是為了有記錄, 有辦法留評價警告之後的其他買家要留意貨品跟照片的可能落差.

這就造成賣家不高興對此標給了負評, 而買家收到此負評, 不高興而把此事公諸於媒體.

看來是雙方認知不同, 造成的誤會, 結果公親變事主, 捲進一個"奧客"爭議!




「射後不理不是我的風格」,這句話猶言在耳,請問一下樓主,判決書收到都
三個多月了,你到底要不要更新啊?大家都在等你更新結果。

小月巴 wrote:
判決書收到都
三個多月了,你到底要不要更新啊?

有收到嗎?你怎麼知道?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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